关于取消44项市级证明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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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31 22:29
发布单位:市编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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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根据《广东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通知》(粤职转发〔2017〕1号)和《关于取消50项证明事项的通知》(粤机编办〔2018〕34号)要求,市编办组织市各相关单位对照在全省范围取消的50项证明事项,梳理出44项应取消的市级证明事项,现予以公布。

对本次取消的证明事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再行要求办事人提供,开具证明单位也不再开具(省外单位确实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本着方便办事人的原则予以出具)。各用证主管单位应主动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取消事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切实加大信息共享力度,通过信息共享、网络核验、主动调查、告知承诺以及加大失信惩治力度等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各证明事项材料收取单位,应及时修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创业。

 

 

 

附件:潮州市取消的市级证明事项目录(共44项)

 

 

 

 

                  潮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