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2019-03-17 10:41
发布单位:潮州市统计局
【浏览字体: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潮州市统计局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0573个,比2013年末增加5796个,增长39.2%;产业活动单位23119个,增加6572个,增长39.7%;个体经营户99495个,增长1.8%。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开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序幕。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对全省经济普查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标志着广东省经济普查工作全面启动。我市相应成立了由33个部门组成的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潮州市统计局。2018年11月2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经济普查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市长殷昭举与各县区长和33个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签订了《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为确保经济普查工作强力推进、圆满完成打下坚实基础。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乡镇、街道和县以上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3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潮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积极参加省在清远组织的普查综合试点。严格执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及各项工作细则、《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广东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等一系列业务指导文件,我市同时制订了相应的《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按省要求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积极依托全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采用“广东智能普查”微信公众号,为普查人员和普查对象提供便捷、高效的“互联网+普查服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核验普查“两员一督”身份,增强普查对象对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信任度。

      四、确保数据质量

      潮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和省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后,我市按照省的模式进行自查。总体来看,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