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家庭平均3.94人——潮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家庭状况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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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8 22:52
发布单位: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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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家庭平均3.94

——潮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家庭状况简析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生活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家庭的规模、结构的变化对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障都具有重要的影响。从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看,全国有家庭户40152万户,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0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34人。那么,当前潮州的家庭状况又是怎样呢?这10年间潮州家庭又发生哪些变化呢?本文根据潮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资料,对我市家庭户的规模、结构、类型变化等情况进行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一、家庭总量:全市家庭户62.16万户,比2000年增加6.8万户,家庭户数增速远高于人口增速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以户为单位进行登记的,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所谓家庭户,就是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并居住生活在一起的人所构成的户;而单身居住独自生活的,也作为一个家庭户。2010年潮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家庭户户数为621640户,占全市总户数的96.67%,比2000年增加了67971户,增长12.28%,年均增长1.16%,而家庭户常住人口为2449683人,2000年增加131508人,增长5.67%,年均增长0.55%(详见表1)。

 

 

1                潮州市家庭户户数和人口变动情况

单位:户、人、%

 

家庭户户数

家庭户人口数

户数(户)

比上次普查增长(%

年均增长(%

人数(人)

比上次普查增长(%

年均增长(%

2010

621640

12.28

1.16

2449683

5.67

0.55

2000

553669

19.01

1.76

2318175

11.74

1.12

从上表数据可以看出,2000-2010年这10年间,我市家庭户的户数和人口都有明显增长,但户数的增长速度远高于人口的增长速度,年均户数增幅高于人口增幅0.61个百分点(详见图1)。

二、平均规模:家庭平均3.94人,比2000年减少0.25人,家庭平均规模呈不断缩小的态势

从家庭户的平均规模看, 2010年,我市家庭户平均3.94人,比2000年的“五普”减少0.25人。从历次人口普查数据看,我市家庭户规模不断缩小,由1982年 “三普”的户均4.89人缩减到2010年“六普”的3.94人(详见图2)。我市家庭平均规模明显缩减,不是由于人口数量的减少,而是由于户数的快速增长,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方式和家庭观念不断转变,使得人们更倾向于核心家庭模式;二是经过30年的计划生育工作,我市城乡居民的生育观念已发生根本性转变,“少生优生”已成为绝大多数人的共识,独生子女越来越多,家庭生育孩子数量减少,使家庭小型化成为必然;三是我市农村的青壮年外出务工、经商人口增加,迁移流动增多,造成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增多。四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住条件的改善,以及人们一些旧传统观念的改变,出现了很多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亲家庭以及单身家庭等。

从各种家庭户规模占总户数的比重变化情况看, 2人户、3人户、4人户、5人户和6人户分别占家庭户总数的比重均超过1成,这5类家庭户合计占家庭户总数比重超过8成,其中4人户数量最多,占家庭户总数比重达22.7%。与2000年的“五普”相比,1人户和2人户数量明显增加,分别增加3.01万户和3.39万户,占家庭户总数的比重分别上升4.23个和4.4个百分点。而4人户和5人户数量减少,占家庭户总数比重分别下降6.12个和3.38个百分点。可见,我市家庭户规模进一步小型化,进入小家庭时代(详见表2)。

 

2              潮州市家庭户各种规模比重及变化情况

单位:户、%

 

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

六普五普比重变化

户数(户)

比重(%

户数(户)

比重(%

总计

621640

100

553669

100

 

一人户

61399

9.88

31277

5.65

4.23

二人户

86934

13.98

53037

9.58

4.4

三人户

107705

17.33

91837

16.59

0.74

四人户

141110

22.7

159576

28.82

-6.12

五人户

111669

17.96

118139

21.34

-3.38

六人户

64966

10.45

56578

10.22

0.23

七人户

27119

4.36

25394

4.59

-0.23

八人户

10219

1.64

9845

1.78

-0.14

九人户

5048

0.81

3955

0.71

0.1

十人及以上户

5471

0.88

4031

0.73

0.15

从区域情况看,各县区的家庭户平均规模都有所缩小,但县区之间仍存在一定差异。全市家庭户平均规模最高的是潮安县,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31人,其次是饶平县,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4.04人,分别超出全市平均水平0.37人和0.1人;最低的是湘桥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详见表 3)。

 

3                潮州市各县区家庭户平均规模及变化情况

单位:户、人

 

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

六普五普规模变化

家庭户

平均家庭户规模(/)

家庭户

平均家庭户规模(/)

户数(户)

人口数(人)

户数(户)

人口数(人)

总计

621640

2449683

3.94

553669

2318175

4.19

-0.25

  湘桥区

129015

409105

3.17

95175

334961

3.52

-0.35

  枫溪区

38720

140015

3.62

25815

106962

4.14

-0.52

  潮安县

245276

1057799

4.31

228753

1004056

4.39

-0.08

  饶平县

208629

842764

4.04

203926

872196

4.28

-0.24

从上表可以看出,与2000年的“五普”相比,各县区家庭户平均规模都有缩小,其中枫溪区缩减最大,比2000年减少0.52人,其次是湘桥区,减少0.35人,均超过全市的平均水平。缩减幅度最小的是潮安县,仅减少0.08人。

户主率也是衡量家庭户平均规模大小的重要指标之一,即户主率越高,人口的立户水平越高,平均家庭户规模就相应缩小。潮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市的家庭户主率(户主是常住人口)为24.75%。从性别看,男性户主率较高,达41.85%,高出全市水平17.1个百分点;女性户主率仅为7.62%,不到全市水平的三分之一。从年龄看,60-64岁年龄组的户主率达到52.53%,居各年龄组之首,其中男性为83.89%,女性为19.78%65岁以上的年龄组户主率为40.7%,男性为62.76%,女性为22.88%。而14岁以下的户主率最低,仅为0.13%,男性为0.14%,女性为0.12%。由此可见,当前我市家庭仍然是以“男人当家、老年人当家”为主。

三、世代结构:“二代户”占家庭户总数“半壁江山”,但所占比重比2000年明显下降,“一代户”所占比重提高较快

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必然伴随着家庭世代结构关系的变化。家庭世代结构分为一代户、二代户、三代户、四代及以上户。一般来说,世代关系复杂的家庭,生育率会高一些,世代关系简单的家庭生育率相对较低。人口普查家庭户的世代分类,是以户主为参照,按户中其他人与户主的关系来划分的,是按实际代数统计,而不是按辈份划分的(比如,户主与孙子,按辈份应是三代,但按实际代数统计属于“二代户”)。潮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621640户家庭中,一代户124987户,二代户295203,三代户191332户,四代及以上户10118户,分别占我市家庭户总数的比重为20.11%47.49%30.78% 1.63%(详见图3)。可见,二代户在我市家庭世代结构中,占的比重最大,其次是三代户和一代户,这三代合计占全市家庭户总数的98.38%。与2000年“五普”相比,二代户和四代及以上户比重分别下降9.08个和0.06个百分点,而一代户和三代户分别上升了7.89个和1.27个百分点。在一代户中,以1人户和2人户居多,其中1人户有61399户,占一代户总数的49.12%2人户有59042户,占一代户总数的47.24%,这充分表明,随着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和家庭观念的转变,越来越多的大家庭“裂变”为小家庭,未婚男女的独立意识也越来越强。

四、老年家庭:拥有老年人口家庭17.76万户,比2000年增加2.24万户,单身老人户增长最快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我市拥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增长较快。潮州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市拥有65岁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有177618户,比2000年增长14.44%,占家庭户总数的比重为27.62%。在这些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户中,拥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有137092户,比2000年增长11.13%,占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比重为77.18%,其中单身老人户增长最快,户数比2000年增长71.17%,占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比重比2000年提高3.43个百分点(详见表4);拥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有39733户,比2000年增长27.44%,占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比重为22.37%,所占比重比2000年提高2.28个百分点。可见,拥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增长明显快于拥有一个老年人的家庭户。在拥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中,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数增长最快,比2000年增长49.33%,占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比重提高1.12个百分点;此外,拥有三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数为793户,占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比重仅0.45%。综上述情况表明,我市拥有多个老人、高龄和低龄老人共存以及孤寡老人的家庭数量明显增加,这无疑将对家庭养老模式带来新的课题。

 

4              潮州市拥有老年人的家庭户增长变化情况

单位:户、%

 

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

“六普”比“五普”户数增长(%

户 数(户)

  重(%

户 数(户)

  重(%

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的家庭户户数

177618

100

155213

100

14.44

有一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137092

77.18

123366

79.48

11.13

  其中:单身老人户

18402

10.36

10751

6.93

71.17

       一个老年人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1481

0.83

1127

0.73

31.41

       其他

117209

65.99

111488

71.83

5.13

有二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39733

22.37

31178

20.09

27.44

  其中:只有一对老夫妇的户

8528

4.80

5711

3.68

49.33

       一对老夫妇与未成年的亲属户

841

0.47

662

0.43

27.04

       其他

30364

17.10

24805

15.98

22.41

有三个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户

793

0.45

669

0.43

18.54

 

五、居住水平:家庭居住水平明显提高,户均住房间数2.47间,人均住房面积21.54平方米

在人口普查中,反映家庭居住水平的主要指标是人均居住面积和户均住房间数。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家庭的居住水平明显改善,无论是人均住房面积,还是户均住房间数,均比2000年明显增加。潮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全市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住房间数为2.47间,比2000年“五普”的1.94间增加0.53间。全市拥有住房的家庭608404户,占家庭户总数的97.87%,其中拥有2间住房的家庭户数最多,占家庭户总数的35.98%;其次是拥有3间和1间住房的家庭,分别占家庭户总数的23.17%21.49%;拥有4间和5间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10.87%6.35%。与2000年“五普”相比,拥有住房3间、4间、5间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户所占的比重明显提高,分别提高7.21个、6.67个和4.53个百分点,而拥有1间、2间住房的家庭所占的比重分别比2000年下降14.27个和6.16个百分点。没有住房的家庭有13236户数,占家庭户总数的2.13%,所占比重比2000年提高2.01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外地流入我市的常住人口家庭大量增加,其中部分家庭因流动性大而没有稳定住所(详见表5)。

 

 

5                   潮州市家庭户拥有住房间数情况

单位:户、%

拥有住房间数

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

六普五普增减

户数

比重

户数

比重

家庭户户数

621640

100

553669

100

 

0

13236

2.13

654

0.12

2.01

一间

133615

21.49

198006

35.76

-14.27

二间

223690

35.98

233345

42.15

-6.16

三间

144047

23.17

88357

15.96

7.21

四间

67576

10.87

23246

4.20

6.67

五间及以上

39476

6.35

10061

1.82

4.53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

2.47

 

1.94

 

0.53

从人均住房面积情况看,2010年全市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1.54平方米,2000年“五普”的14.90平方米,增加6.64平方米。有54.02%的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比2000年“五普”的30.08%提高23.94个百分点;人均住房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占9.83%,比2000年提高6.55个百分点;人均住房面积低于2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户占45.98%,比2000年“五普”的69.92%下降23.94个百分点;人均住房面积8平方米以下(含无住房)的家庭户所占比重为10.28%,比2000年的25.40%下降15.12个百分点。

多间住房、大居住面积的家庭户比重升高,少间住房、小居住面积的家庭户比重下降,足以说明我市家庭户的居住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分县区看,各县区家庭户居住水平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详见表6)。

 

 

 

 

6                   全市及各县区家庭户居住水平情况

 

单位:间/户、平方米/

地区

第六次人口普查

第五次人口普查

六普五普增减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间/户)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间/户)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平均每户住房间数(间/户)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人)

全市

2.45

21.54

1.96

14.9

0.49

6.64

湘桥区

2.36

27.06

2.24

19.99

0.12

7.07

枫溪区

2.61

27.78

2.37

19.1

0.24

8.68

潮安县

2.79

19.8

2.15

13.24

0.64

6.56

饶平县

2.08

20.02

1.56

14.32

0.52

5.7

从上表数据可看出,2010年我市各县区的家庭户居住水平,无论是户均住房间数还是人均居住面积比2000年都有明显提高。从户均住房间数看,潮安县、枫溪区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而从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看,枫溪区、湘桥区超过全市的平均水平,饶平县家庭的户均住房间数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均低于全市的平均水平。

综上所述,我市家庭平均规模正在不断缩小,这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表现,但是也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最值得关注的是社会保障问题。2010年全市65岁的人口达226148人,占常住人口比重为8.47%,所占比重比2000年提高0.57个百分点,人口老龄化普遍产生了四位老人、一对年轻夫妇以及一个未成年小孩的“4-2-1”家庭结构模式,这是值得高度关注的社会问题。对于老人来说,一旦生活不能自理,便会感到孤独无助。老人不得不与子女们生活在一起时,双方都会感到不适应,难免产生摩擦。而对于子女来讲,夫妻两人需要抚养双方父母和自己的孩子,压力不言而喻。此外,家庭规模缩小,子女与老人不能住在一起,两代人之间的亲情难免会疏远,并不利于家庭关系的发展。

为此,建议做好以下两点:一是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的建立完善,尽快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解决老年人最基本的养和医问题。二是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的社会氛围。无论养老体系再健全,子女对老人的关怀,是任何人都不能取代的,家庭养老功能都是最重要的,特别在生活服务、护理照料和精神慰籍方面,是其他养老方式不可替代的,作为子女应该多关心老人,做到“常回家看看”。

 

 

供稿:综合法规科

撰稿:李清森 符登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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