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

2025-04-11 09:26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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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市缴存职工:

  近期,我中心发现有不法中介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甚至形成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黑色产业链”。这种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破坏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危害了住房公积金资金的安全运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同一套房产短期内频繁交易并多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或所购房屋具有明显的非自住住房用途,我中心可以认定缴存职工本次所购房屋为非自住用途,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全面审核购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向住建、自然资源、民政、税务及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职工提取行为和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所需的时间不计入提取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二、缴存职工应当按照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我中心将责令其全额退还违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列入“黑名单”,并在两年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记录为失信行为,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将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通报。

  三、任何社会中介机构和个人不得伪造和提供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牟取不当利益。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虚假材料、构造虚假交易的组织和个人,我中心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移交违法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四、我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协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均须依法依规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凡自称“内部渠道”、“正规手续”可快速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并借此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都属中介机构非法行为,请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盲目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前,可登录潮州市政府网站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页面、微信公众号“潮州公积金”查询提取政策或致电中心各业务科室咨询,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或中心各业务前台等渠道办理提取业务,谨防受骗。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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