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

2019-12-31 17:23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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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的要求,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我市第二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至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二、根据住建部《关于取消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的决定》(建法规[2019]6号):

  1、取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纯公积金贷款的二手房评估报告,二手房的组合贷款因涉及商业银行的贷款资金,则按商业银行的要求办理;

  2、取消二手房评估报告后,借款申请人须向我中心书面承诺房屋交易的真实价格,房产现值以缴纳契税时税务机关认定的该房产的价格与买卖双方交易价格孰低确认。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未涉及的政策仍按原政策执行,在此之前已受理的贷款申请,按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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