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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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22 18:29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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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骗提套取

住房公积金行为的通告

 

近年,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现并查处了多起利用假结婚证、假购房合同、假房产证、假借款合同、假疾病诊断证明等虛假证明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案件。利用虚假材料套取公积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使用规定,为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打击不法中介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所有权是限制性的所有权。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义务性、长期性的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同时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方向作了明确规定,必须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因此住房公积金具有政策性、专用性、保障性、互助性的特点;职工要使用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用途。

二、通过虛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是违法行为。通过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虛假材料骗提个人住房公积金,不仅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更是一种严重的失信行为,以此牟利的中介机构和个人均涉嫌触犯法律。

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经查实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我中心将给予以下处罚:

1、对已骗提并套取的职工,将依法责令其限期内退回骗提的住房公积金;

2、将实施骗提行为的职工(含已遂和未遂)列入住房公积金系统黑名单,两年内不得使用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3、将骗提者的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其所在单位,建议缴存单位对骗提者予以纪律(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我中心将报请公安机关及其他职能部门予以依法查处。

四、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轻信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缴存职工如需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到我中心归集管理科、潮安管理部和饶平管理部柜台办理,办理所需材料可电话咨询(归集管理科:0768-2137531,潮安管理部0768-6619751,饶平管理部0768-8894027)。

特此通告。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