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决议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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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22 19:23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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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2015﹞9号

通 知

 

各房地产开发商:

为更好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根据潮公积金管委[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自2015年10月起开展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请各房地产开发商协助商转公申请人提供相关材料,如商转公申请人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请在《变更抵押登记申请书》--阶段性担保书上加盖印章,并协助商转公申请人完成变更抵押登记相关手续。

二、2014年12月1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和适当延长贷款年限,即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单笔从40万提至60万,贷款年限由20年延长至25年,但不能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根据我市目前实际情况,该措施继续延至2016年11月30日。

特此通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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