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放宽基本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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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4 18:47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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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2015﹞4号
关于放宽基本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的通知
全市公积金缴存单位及个人:
为稳定我市房地产市场,刺激房地产消费,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做法,经市政府同意,对我市住房基本消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放宽其因购房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限制,具体办法为:
1、职工一次性购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房价总金额。
2、职工贷款购房的,在贷款期限结束后,累计提取总额未达到购房款的,可继续提取,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总额。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