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2022-03-28 15:39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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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6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并审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汇报我市202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及2021年工作安排;2、审议《潮州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3、审议我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增值收益的分配方案;4、通报2020年度商业银行公积金业务考核情况;5、审议《潮州市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潮府规〔2021〕4号)中的有关公积金贷款政策性支持的条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潮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设4个科,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32人,其中,在编20人,非在编1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229家,净增单位258家;新开户职工1.17万人,净增职工1.23万人;实缴单位1872家,实缴职工11.38万人,缴存额19.63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5.99%、12.09%、10.60%。2021年末,缴存总额154.5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55%;缴存余额56.05亿元,同比增长15.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2.9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2.14亿元,同比增长17.0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1.83%,比上年增加3.42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98.5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0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0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0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0万笔8.9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77%、增长6.0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22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68万笔68.05亿元,贷款余额48.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3.31%、15.07%、10.6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31%,比上年末减少3.8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200笔8509.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1567.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2529.68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0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0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0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1106.58万元。其中,活期160.00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23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22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5946.58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31%,比上年末减少3.8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16495.45万元,同比增长15.53%。其中,存款利息1609.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15029.30万元,国债利息-143.82万元(往年度国债多计提利息)。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9264.00万元,同比增长29.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949.69万元,归集手续费805.24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09.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7231.45万元,同比增长1.24%。增值收益率1.37%,同比减少0.21%。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90.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12.9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527.54万元。

  2021年,计提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2.9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682.48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91.94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509.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768.93万元,同比增长23.99%。其中,人员经费434.84万元,公用经费74.81万元,专项经费259.28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5.22万元,逾期率0.36‰。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91.94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8.26%,国有企业占12.32%,城镇集体企业占0.50%,外商投资企业占15.6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3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9%,灵活就业人员占0.28%,其他占9.68%;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70%,国有企业占24.96%,城镇集体企业占0.49%,外商投资企业占15.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46%,灵活就业人员占11.29%,其他占7.16%;中、低收入占99.74%,高收入占0.2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5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4.34%,租赁住房占0.24%,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9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31%,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57%。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5.9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30%,比上年末减少8.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480.9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5.37%,90-144(含)平方米占67.97%,144平方米以上占26.66%。购买新房占87.6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2.3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3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5.6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2.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8.65%,30岁-40岁(含)占40.35%,40岁-50岁(含)占32.18%,50岁以上占8.8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5.8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4.16%;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5.10%,比上年增长0.9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无进行机构及职能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21年,经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下发《关于住房公积金对购买装配式建筑商品房的扶持政策》文件,推出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性扶持条款。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视同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的商品房,享有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并对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优先发放的政策扶持,且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20%。

  2、2021年我市执行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59元;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12月起,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21〕355号),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低工资标准由原1410元,调整为1620元。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为上限3800元,下限1620元。

  3、2021年住房公积金存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1.50%。贷款年利率执行标准为五年以内(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

  4、2021年提取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人数为53人,金额为304.34万元。

  (三)服务改进情况

  1、推行无纸化便民服务。凡是通过二维码、手机网银、短信、电子回单、粤省事和粤安居等渠道能查询到的信息,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购房发票、还款流水、异地房产查询证明等,均不需提供纸质材料,实现无纸化便民服务。

  2、推动落实“跨省通办”事项。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单位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正常退休及购房提取公积金,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多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上线。

  3、实施惠企便民措施。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多措并举推行各项惠企便民措施。一是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上线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功能及公积金“动账通知”提醒功能;二是与市人社局联合发文《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款项转账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的公告》(潮人社通〔2021〕32号),实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简化办”,解决群众“无需提供银行卡,就能将提取款项转账至本人社保卡结算账户”的问题;三是在“信用广东网”上线无违法违规证明,企业可自主打印信用报告。

  (四)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1年在业务管理系统升级及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全面运行的基础上,根据部、省、市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积极拓宽我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构建了开放、立体、高效的智慧公积金综合服务体系。一是按照潮州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接入“i潮州”政务服务APP,加快推动“数字潮州”建设。二是将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迁移至政务云潮州节点,促进我市政务云信息资源的共享,提高云资源利用率。三是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并实现异地转移接续业务线上申请,进一步拓宽线上办理渠道。四是实现异地购房提取、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和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三个事项线上办理,实现高频事项“跨省通办”。五是对接广东省数字政府省级平台,接入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省“好差评”系统等系统,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支部被市直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中心谢煜榆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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