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潮府函【2021】355号),自2021年12月1日起,潮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20元。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410元调整为1620元。从2021年12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经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2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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