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办理材料

2020-01-03 17:4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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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开户登记(银行前台可办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发薪账户的开户许可证(原件);

5、《关于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申请》(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6、《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专管员)登记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二、职工个人账户设立(银行前台可办理)

1、劳动合同(原件);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当月工资表(原件加盖财务章);

5、《导入模板-职工变更清册-职工变更管理-个人开户(以缴存基数为准)》(电子版)。


三、单位信息变更登记(银行前台可办理)

1、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变更的,提供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单位经办人信息(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变更的,提供新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人(专管员)登记申请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4、《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四、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银行前台可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经办人集中办理的,经办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变更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五、单位注销登记

1、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单位注销证明文件(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注销登记表》(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六、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银行前台可办理)

1、调动证明、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协议(原件);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导入模版-职工变更清册-职工变更管理-职工封存》(电子版)。


七、职工公积金账户启封(银行前台可办理)

1、单位入职证明(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当月工资表(原件加盖公章);

5、《导入模版-职工变更清册-职工变更管理启封+调基(以基数为准)》(电子版)。


八、职工个人账户转移

(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转移(银行前台可办理)

1、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入职证明(原件);

2、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的,提供调动证明或新单位入职证明(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异地转入(须在本市连续缴满6个月)

方法一:(前台办理)

1、原缴存公积金的信息表(包括单位名称和个人公积金账号);

2、职工个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二份,前台办理时现场填写)。

方法二:(线上办理)

1、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

2、点击登录-热门服务(选择转移接续)-立即办理。

(三)异地转出(本市账户须封存满半年)

职工提供材料到转入地公积金中心(分理处)办理。


九、单位汇缴(银行前台可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汇缴登记申请表(纸质版盖公章,一份);

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人员增减汇总统计表》(当月单位人员有变化的情况下需增报此表,纸质版盖公章,一份)。


十、单位补缴(3个月内补缴业务银行前台可办理)

1、个人入职证明(原件);

2、单位情况说明(写清楚补缴人具体信息、补缴原因,补缴金额及补缴月份)(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3、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导入模版-缴款业务-一般单位缴款一般补缴》(电子版)。


十一、单位降低缴存比例和单位缓缴

1、单位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原件);

2、单位书面申请(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3、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书面决定(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4、上级主管单位审批意见(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5、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十二、职工基数调整(一年内同单位第一次调基银行前台可办理)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导入模版-清册业务-基数调整》(电子版)。


十三、单位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

1、《住房公积金多缴、错缴退款申请表》(纸质版职工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一份);

2、单位情况说明(纸质版加盖公章,一份);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需提供)。


业务咨询电话:

归集个贷科(市区)0768-2137531

潮安管理部  0768-6619751

饶平管理部  0768-886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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