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划转还贷”业务的通知
公通﹝2018﹞13号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委托划转还贷”业务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优化中心审批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更好方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减少职工往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的次数,即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住房公积金委托划转还贷业务,即委托银行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包括配偶或产权共有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一、适用条件
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的职工;
2、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与贷款受托银行一致;(缴存银行与贷款受托银行不一致的,候系统升级后即可办理,具体时间另候通知。)
3、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正常按月缴存,且账户上余额不少于3个月以上缴存额;
4、申请人(包括配偶或产权共有人)信用纪录优良。
二、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或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2、结婚证
3、借款合同
4、还贷储蓄存折(卡)
5、最近一个月的还贷流水
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返还。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有关资料到相关办事窗口申请,并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申请表》。审核人员审核材料,如审核通过,录入系统,生成《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审批表》,并告知申请人前来签订委托协议,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自动划转手续;如审核不通过,告知申请人领回材料。
四、温馨提示
1、办理委托划转还贷业务的在主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部门办理;
2、借款人及其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均在本市(县)缴存公积金的必须同时申请,不得单方申请;若单方的每月缴存额大于或等于每月的还贷额,允许单方申请;
3、办理委托划转还贷、变更等业务需本人办理,不可由他人代办;
4、由于职工所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金额存在不确定因素,职工需于每月还款日之前查询还款账户内的余额,并在还款账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以确保按月足额归还贷款本息,还款账户内余额不足造成的贷款逾期责任由职工承担。
五、办理部门和咨询电话
归集管理科(2137531)
潮安管理部(6619751)
饶平管理部(8894027)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