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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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通﹝2018﹞25号
关于印发《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管理部: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经中心研究制定,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管理部遵照执行。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7日
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中心成立由孙平主任任组长,廖浩杰任副组长,中心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政务公开工作由中心综合科牵头、其他科室管理部配合,负责政务公开具体工作。
第二条 工作职责。各级领导及各科室要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切实做到职责清楚,责任明确。
1、中心领导同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领导、审查、督导和检查的重要职责。
2、中心各科室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协调和会办的职责。
3、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组织、协调、检查和指导的职责,并负责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4、中心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三条 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应承担的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1、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2、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3、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
4、加强与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做好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请示报告工作。
5、建立信息公开联络员制度,有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6、认真编写市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