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2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的精神和要求,按照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大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2022年,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中心工作的重要位置,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孙平同志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中心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领导干部亲自抓、带头学,带领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坚持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推动公积金事业发展的法治能力和工作水平。
中心积极组织全体公务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利用学法系统进行专题学习和考试,有效提升人员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高学习的效果。
中心不断完善修订《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制度汇编》等一系列考核督办制度,将“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列入中心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内容,督促中心干部职工遵守宪法法律,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强化法治宣传教育
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心党组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习重点内容,带头学习、模范践行,并通过支委会和支部扩大会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理解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信和自觉,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向面上拓展、向基层延伸,努力建设法治公积金。
2、深入学习宣传实施宪法。中心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结合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和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在全中心广泛开展宪法的学习宣传,组织宪法宣誓活动,增强宪法意识,提高依宪履职能力,在全中心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3、深入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中心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民法典的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民法典条文,组织收听收看行政案件庭审活动,推动全中心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把民法典运用到公积金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4、深入学习宣传住房公积金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心经常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办法》,及时跟进学,通过学习逐步提高人员的工作业务水平,提升服务群众能力,推动公积金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
在中心各业务办事窗口设置宣传栏,及时更新《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管理办法》和《潮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办法》,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功能,运用服务窗口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缴存者及人民群众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认识。
创新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法治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中心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风行风热线等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法治宣传教育专栏,广泛开展与群众切实利益密切相关的住房公积金法治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公积金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在全社会营造住房公积金的良好氛围。
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中心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以纪律教育学习月为重要抓手,通过“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专题培训、学习研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用法水平和守法意识。
三、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中心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以赴打好“三大战役”,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法治化营商环境,奋力打造“更优、更快、更好”住房公积金服务。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心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推行行政审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审批流程,明确审批程序和期限,并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实现透明办理,接受群众的监督。
2、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创新。中心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化“放管服”和“数字政府”建设改革,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政务服务效能。4月推动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开发商”版正式上线,实现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售楼处即可申请,不断提升缴存职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办事便捷度、体验感和满意度。5月启动电子回单对接平台建设,提升各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资金业务流水数据自动匹配核对记账的效率,到目前为止部分受托银行已完成测试联调,正在推进上线实施。 7月与农业银行潮州分行实现商业贷款数据系统互联对接,将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便利再次延伸到线上,实现“指尖办”。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
1、加强合法性审查。中心贯彻落实《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配备法律顾问。中心与广东潮之涌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签约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潮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顾问。起草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处理涉及法律事务的事件时,都事先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防范法律风险、解决法律问题、保障依法行政的作用,让法律顾问制度为我市住房公积金工作保驾护航。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中心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涉及重大决策问题,都需经党组会议讨论,经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中心全面实施阳光政务建设,通过政务公开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工作动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等,强化政务信息网上主动公开,完善网上依申请公开流程,推进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立规范、优服务、强效能。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做好对群众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中心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中心干部职工21人,其中取得执法证16人。中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做好住房公积金建缴、催缴工作,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
中心坚持“公积金来源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服务理念,认真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精神,解决潮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低的问题,成立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法治工作。一是政策上,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建缴步伐,支持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让更多群众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红利。二是宣传上,线下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宣传咨询点、印发宣传册。组织业务骨干开展“企业面对面”活动,将政策精准送达至企业。线上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开设宣传专栏,及时推送相关惠民利企最新政策、服务举措和办理流程答疑,形成线上线下联动模式,有效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传播力和影响力。行动上,与市场监管局进行企业信息共享,进一步了解我市企业信息,梳理出我市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大型龙头企业,全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建缴通知》89份,新增建缴单位账户207个,新增个人账户10477个。
中心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把更多的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努力做到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合理、各负其责。
3、强化内部稽核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建立健全一套科学有效、统一规范的内控流程,进一步加强业务资金使用风险控制管理,通过随机抽查的形式,对提取业务全方位审查,实现对前台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控,并实行计算机留痕操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疏漏,有效规避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中心贯彻实施《广东省信访条例》,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中心审查科负责信访工作,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对前来反映问题情况的群众服务热情周到,严格做到登记受理不缺位、调查处理不拖沓、回复不延时,与投诉对象联系通畅。对涉及的信访事项,信访件、信访人基本信息、处理结果、回复件情况进行登记保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年未发生突出信访事件。全年共受理信访、投诉案件17件。
七、存在问题
中心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法律法规的学习虽已进入常态化,但是应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能力还有所不足;二是法制机构不健全,受市编办批准的机构设置及编制影响,中心未设立单独的公积金法制机构,16名拥有执法证的工作人员都属于兼职法治工作,同时中心缺少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对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接下来,中心将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省住建厅、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结合中心工作目标,积极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一是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中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普及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相关知识,积极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增强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多措并举持续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加大建缴住房公积金强制性的宣传,依法对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进行行政强制和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进行行政处罚,做到催缴与建缴齐头并进,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归集覆盖面,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三是加大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坚持按法律办事、按制度办事、按规矩办事,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用制度规范、约束机关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