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地方志部门: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开展地方史工作的通知》(粤志办发〔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执行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请迳向市志办反映。
附件:《关于开展地方史工作的通知》(粤志办发〔2017〕9号)
潮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七年八月四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