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志办召开《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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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2 18:58
来源: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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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传达贯彻落实6月27日在广州召开的《<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实施会议》精神, 我办于7月10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全面系统学习《广东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

会上,副主任曾晓环首先传达了黄宁生副省长在贯彻实施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省地方志办主任陈华康对进一步贯彻《条例》提出的要求。《条例》有条文32条,主要包括: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工作部门及职责、工作要求、社会服务、社会参与、人才建设、法律责任等,着重突出了地方志工作的新担当新作为新使命、拓展了地方志工作范畴、强化了地方志公共服务功能和社会参与度、建立了地方志工作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地方志工作保障。

会上,主任陈子新对接下来进一步贯彻学习《条例》工作提出要求。全市地方志系统要进一步加大《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力度,营造贯彻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强教育培训以及完善相关体制机制,营造依法识志、依法修志、依法研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的社会共治格局,确保以《条例》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市地方志事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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