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瑞丰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及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
2025-03-26 11:22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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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同时由于上述房产所占用地自1949年使用至今尚未确权登记,申请人一并申请办理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首次登记,及因保管不善,继承人将上述《广东省房产所有证》遗失,其已声明该证书作废,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二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768—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