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号码列:潮房他登(2006)列第000041号
潮州市恒通典当有限公司
房地产
445102002008GB00035F00060115
潮州市春荣路莲花园D幢首层15号车库
产权人:魏培青
登记机构: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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