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抵押备案证明书》:潮房押备(2015)列001945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
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首次登记
445102007005GB00019F00211402
潮州市湘桥区金碧路189号潮州恒大城二十一幢1402号房
购房人: 蔡贞荣、马少芬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