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瑜和林小纯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4-04-23 10:48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字体:大 中 小】
被继承人林振忠生前与配偶黄静卿共同共有,以林振忠名义登记,位于潮州市永护路15号综合楼109房(第一、二层),建筑面积68.43平方米,权属证号为:粤房字第1750576号,四至:东至埕;南至通道;西至路;北至108号房的不动产。
现继承人林瑜和林小纯向我局申请共同继承上述不动产中林振忠遗下的占有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 0768—2971130、2393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