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文清非公证继承公告

2021-09-15 16:01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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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潘齐生、杨文清名字登记的,位于潮州市南较路金丽花园五幢二梯601房(原编701房),《房地产权证》号码列:粤房地权证潮房字第2016035494、2016035495号,建筑面积115.20平方米。房屋四至:东至空间、伸缩缝;南至空间;西至梯间、602号房;北至空间。原为潘齐生、杨文清夫妻共有财产,双方各占有一半份额。

       现继承人杨文清向我局申请继承上述不动产中其丈夫潘齐生的遗下份额,如有异议者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带齐有关资料,到潮州市自然资源局作书面反映,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依法给予办理该不动产权继承的转移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潮州市潮州大道北段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2971130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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