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号建议答复的函
(一、意溪镇公益性骨灰楼基本情况 二、工艺美术之都等项目坟墓迁移或新建墓地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情况 三、建设生态墓地的相关要求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李丽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意溪镇殡葬设施土地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和湘桥区人民政府等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意溪镇公益性骨灰楼基本情况
意溪镇现建成公益性骨灰楼共12个,分别是:上津村缅故堂、中津村缅德堂、东郊村长安堂、永安村安灵阁、东洋塭村缅思堂、橡埔村寄思堂、锡美村怀德堂、古庵村永思堂、石牌村安灵堂、石牌村安灵堂(新)、团三村寄思堂、后径村潜德堂,规划骨灰楼格数总共8108格,已使用格数3578格。同时,各村也都存在农村历史集中墓葬点,埋葬了一定数量的先人骨灰。
二、工艺美术之都等项目坟墓迁移或新建墓地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情况
(一)工艺美术之都项目坟墓迁移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情况。市林业局尚未收到中国工艺美术之都项目坟墓迁移集中地(白塔岭新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地)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相关材料。市林业局已向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明确申请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相关材料和程序,待收集完成申报材料后,才逐级上报。接下来,市林业局将积极跟踪白塔岭新建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地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的进展情况。
(二)外环大桥征地新建生态墓地涉及生态公益林调整情况。因外环大桥征地安置需要,湘桥区意溪镇橡埔村选址新建生态墓地,选址涉及省级生态公益林地,需进行调整。市林业局生态修复科于6月18日到意溪镇橡埔村进行现场指导,橡埔村迅速组织生态公益林调整的申报材料并逐级上报。7月1日,市林业局收到湘桥区农业农村局报送的生态公益林调整申请材料;7月13日,市林业局局长会议讨论并同意上报省林业局审批。接下来,市林业局将加强与省林业局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审批。
(三)宁莞高速公路项目涉及新建生态墓地使用林地情况。宁莞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涉及坟墓迁移,拟在荆山村和后径村新建生态墓地,请荆山村和后径村按照生态墓地建设的要求做好生态墓地规划,按照使用林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三、建设生态墓地的相关要求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管理的意见》(粤民规字〔2020〕2号)规定: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节地生态、凸显公益、规范管理”的原则,重点完善设施空白地区规划,统筹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禁止在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地。严格控制使用国家级公益林地和省级生态公益林地。确需使用的,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公益林调整手续。
(二)根据民政部门相关规定,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应当符合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规划,并需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建设申请报告;2、规划设计方案;3、建设用地土地权属证明;4、管理章程;5、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选址建设的意见;6、县(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部门审查意见等资料。
(三)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堂和生态墓地若需要使用林地的,必须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林地手续。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殡仪馆、陵园、公墓”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若涉及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相关建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节约优先、合理使用是我国土地管理和利用的两大原则,从节约集约用地用地、利于规划和管理等角度出发,建议由湘桥区相关部门落实意溪镇统一规划,选取一处位置,作为意溪镇殡葬设施土地,用于各村集体建设生态墓地和公益性骨灰楼堂。
(二)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牵头组织编制的《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已于2018年7月17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规划根据我市现状及未来预测的人口规模,在潮安区登塘镇新增殡仪馆及火葬场用地,为现状殡葬设施迁址预留用地空间,以满足城市长远发展的需要。针对殡葬设施选址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不相符的问题,应按《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2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启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市规划的调整程序。目前我市正在编制《潮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将在规划中根据城市发展需求科学规划殡葬设施用地。
(三)市生态环境局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广东省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建设项目名录(2020年版)》等文件规定,做好殡葬设施项目建设环评管理工作:豁免“殡仪馆、陵园、公墓”项目原本应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这一环评手续的办理,指导落实相关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在“殡仪馆、陵园、公墓”项目的设计、环评开展阶段提供指导和服务,避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以免出现选址确定后无法办理项目环评手续、不得开工建设的情况;对殡葬设施项目列入“绿色通道”审批程序,做到特事特办、快速完成审批流程。
(四)市生态环境局和市民政局将继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和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引导作用,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移风易俗,梳理文明节俭殡葬新风,着力推行树葬、海葬等骨灰不保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倡导“牌位拜祭”、鲜花拜祭、网络拜祭。组织开展缅怀先贤、孝亲感恩、民俗公祭等活动,发挥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人文纪念、文化传承和生命教育的作用。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9月4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锐浩,0768-2276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