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矿产资源规划

2010-10-15 16:27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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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2
    一、潮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2
   (一)自然地理与资源概况 ……………………………2
   (二)人文历史概况………………………………………4
   (三)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经济发展战略目标……………4
    二、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6
   (一)矿产资源现状…………………………………… 6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9
    三、矿产资源供需状况及地质工作形势……………………10
   (一)矿产资源供需状况………………………………10
   (二)地质工作形势分析………………………………12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2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12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13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13
   (一)坚持地质矿产工作与潮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 …………………………………13
   (二)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14
   (三)坚持效益统筹的原则……………………………14
   (四)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14
    三、规划的目标………………………………………………14
   (一)“十一?五”总体目标 …………………………14
   (二)2015规划目标……………………………………15
   (三)2015年远景目标…………………………………15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16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16
    (一)部署原则…………………………………………16
    (二)工作项目安排……………………………………16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17
    (一)矿产勘查分区……………………………………18
    (二)矿产勘查分类……………………………………18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18
    一、矿业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布局…………………………18
    (一)潮州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18
    (二)矿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和战略………………………19
    (三)矿业经济发展区域布局………………………………19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20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21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22
    (二)矿山企业结构调整……………………………………23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23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划分原则………………23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24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24
    (一)办矿资质准入条件……………………………………24
    (二)开采规模准入条件……………………………………24
    (三)区域准入条件…………………………………………25
    (四)资源准入条件…………………………………………25
    (五)其他准入条件…………………………………………25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25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25
    二、露天采矿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26
    三、加强停采矿山复垦绿化工作……………………………26
    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26
    五、加强矿业活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26
    六、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目标……………………………27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27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27
    二、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 ……………………… ……28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29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29
    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制度…………………29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30
    七、加强领导,落实政策,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30
附   图:
    1、潮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    (1∶10万)
    2、潮州市矿产资源综合规划图(1∶10万)
    3、饶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图(1∶5万)
    4、潮安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图(1∶5万)
附   表:
    1、潮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表
    2、潮州市“十五”部份建设规划项目一览表
    3、潮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4、潮州市主要矿产地基本情况表
    5、潮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览表
    6、潮州市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表
    7、潮州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一览表
    8、潮州市地质调查矿产勘查规划项目表
    9、潮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表
    10、潮州市停采石场复垦绿化规划表
 

第一章  总则
    潮州市历史上长期以来曾是粤东地区经济和文化中心,是省内有名的文化古城,是粤东地区重点城市之一,是广东省2010年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先行地区。因此,“十五”及到2010年,是潮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
    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规划是国土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基础产业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潮州市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显著提高,要求扩大矿产资源的有效供给,加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力度,要求对矿产资源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要求加强对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省国土资源厅《广东省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指南》以及《潮州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第十个五年计划》的精神和要求,编制《潮州市矿产资源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对潮州市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统筹规划,对潮州市矿山地质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评价,对矿山自然环境保护和治理提出规划目标和措施,促进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规划》是指导潮州市矿业经济发展、矿政管理及各种矿业专项规划的政策性文件。《规划》的计算基准年为2000年,使用的资料和数据以2000年底为基准,部份数据为2002年底统计资料。规划期从2001年到2010年,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十五”期间,第二阶段由2006到2010年。《规划》的适用范围为潮州市所辖行政区域。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与矿产资源
一、潮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一)自然地理与资源概况
    1、自然地理
    潮州市位于广东省东部,地处韩江中下游,东与福建省交界,北与梅州市接壤,西南与揭阳市相连,东南面临南海,地理座标:东经116°21′50″至117°10′20″,北纬23°26′15″至24°13′43″,全市陆地面积3081平方公里,海域面积533平方公里,全市总人口247.92万人(2002年)。
    潮州市地貌特征以丘陵和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65%,地势北和西北高,南和东南部低,丘陵山地海拔一般在80~300米之间,全市1000米以上高山7座,最高峰为潮安县北部凤凰山,海拔1497米。南部和东南部为河流冲积平原和海积平原。区内水系发育,韩江、黄岗河分别从西北往南东斜贯全市后注入南海。
    潮州市交通方便,铁路、公路、水上运输均十分发达,广梅汕铁路从西边揭阳入境,经潮州市通往汕头,公路在境内四通八达,到2002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1911公里,汕头至厦门高速公路潮州段已建成通车,水路沿韩江下通汕头,上达大浦、梅州,海运方面有位于饶平县的潮州港,航线可直通广州、香港和厦门。
    2、资源概况
    潮州市自然资源丰富,农业方面,经济作物种类繁多,尤以水果品种多样,水果年产量达到10万吨,茶叶年产接近1万吨,潮州柑、单丛茶等驰名中外。林业方面有林地面积240万亩,木材蓄积量200万立方米。水产品十分丰富,年水产品总量约16万吨,以海洋捕捞和海水养殖为主,石斑、对虾、鳗鱼等是传统出口产品,盐业也是主要海洋产业之一,年产原盐达3万吨。水资源丰富,韩江是粤东地区最大河流,年迳流量251亿立方米,黄岗河在饶平县境内长88公里,年迳流量约35亿立方米。全市有大小水电站340座,总装机容量约9万多千瓦。矿产资源有金、锡、钨、铅、独居石、稀土、瓷土等20多种,其中瓷土以其储量大,质量高著称。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潮州市为我国有名的历史文化古城,有文化古迹和革命历史文物点600多处,有新石器时代的古墓、商周时期的古文化遗迹、唐朝的开元寺、宋代的宋窑、明代的千佛塔、清朝的凤凰塔,还有中国近代革命遗迹如“八一”南昌起义贺龙第三师司令部旧迹,黄埔军校潮州分校旧迹等等,均可作为旅游观光、考古科研的最好去处。
    (二)人文历史概况
    潮州市历史悠久,1800年前即汉朝时该地已置揭阳县地,晋咸和六年(331年)置海阳县,后改义安郡,梁朝改置东杨州、瀛州,隋朝开皇十年(590年)易名义安县,后改置潮州,唐天宝元年(742年)改为潮阳郡,元朝至元十六年(1279年)改称潮州路,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为潮州府,民国三年(1914年)废府改称潮安县,1953年潮安县改置潮州市,1983年潮州市由汕头市代管,1992年取消代管成为地级市建置。
    潮州市历史以来就是潮汕地区政治、文化中心之一,该地文化发达,经济繁荣、人才辈出,素有“海滨邹鲁”和“岭海名邦”之称,曾先后荣获:“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优秀旅游城市”、“中国瓷都”、“广东省文明城市”、“广东省卫生城市”、“广东省双拥模范城”及“中国潮州菜之乡”等称号。潮州市还是广东省革命老区之一,有革命老区村庄151个,潮州又是广东著名侨乡,有海外华侨近70万人。
    (三)社会经济发展概况及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1、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潮州市自古以来均以农业、林业、渔业和手工业为主,农业以精耕细作著名,1955年水稻亩产已达千斤,是全国第一个亩产千斤的县。陶瓷、石刻、金银饰品、抽纱、潮绣早已中外驰名,有“南国瓷乡”美誉。经济作物种类繁多,其中潮州柑、凤凰茶、岭头单枞茶、古楼山荔枝、径南红柿等是传统的出口产品,海水养殖的石斑、对虾、鳗鱼、牡蛎等久负盛名。
    上世纪六十年代以来,经济得到很大发展,尤其是“九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带领全市人民积极实施“农业稳市、工业立市、旅游旺市、人才兴市、依法治市、富民强市”跨世纪发展战略,实现了国民经济迅速健康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工业经济以年均17.2%的速度快速增长,“九五”末期,工业产值达到332.69亿元,基本形成了以四大支柱行业为龙头的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对外贸易持续增长,产业结构进一步调整优化。
    2、国民经济发展战略目标
    “十五”时期,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综合经济实力增强,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整体改革有新的突破,体制创新能力增强,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步伐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水平有较大提高,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外向型经济上新水平,人口、资源和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科技、教育等多项社会事业与经济同步发展,民主法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明显提高,达到宽裕的小康。
    附表1、潮州市主要经济指标及主要工业产品产量完成情况表
    附表2、潮州“十五”部分建设规划项目一览表
    二、矿产资源及勘查、开发利用现状
    (一)矿产资源现状
    截至2002年底,潮州市已发现矿产38种,共有矿产地191处,其中能源矿产3种,矿产地15处,金属矿产20种,矿产地115处,非金属矿产13种,矿产地50处,水气矿产2种,矿产地11处。本区矿产资源特点是: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分布范围较广,储量规模以小矿为主,大、中型矿产少,银、高岭土、地下热水、矿泉水是本市优势矿产。
    1、能源矿产
    能源矿产有泥炭土、地下热水和天然气三种。泥炭土有矿产地6处,主要分布在潮州市湘桥区和潮安县、意溪等地,均为小型,单个矿床储量在12万吨到30多万吨之间,开发利用价值不大。本区天然气经地质评价的只有一处,即潮安彩塘天然气,属浅层甲烷型天然气,气量小、气压低,工业利用价值小。地下热水是本市优势矿产,有矿产地8处,主要分布在潮安县南部东山湖和饶平县拓林、新丰等地,估计总允许开采量达到5000立方米/日,潮安县东山湖地下热水是省内温度最高的地下热水,平均水温达到97.6℃,自流水量1393立方米/日,矿化度较高,含微量氡,适宜开发作为浴疗。
    2、金属矿产
    本市金属矿产种类较多,主要的有银、铅、锌、锡,其次为独居石、锆英石、钛铁矿、钨矿等。
    (1)银矿
    属本市优势矿产,潮安厚婆坳矿区银探明储量接近1300吨,经过多年开采,目前保有储量1109吨,规模达到大型,矿区外围有扩大远景的可能。该矿区深部开采条件复杂,没有先进可行的开采方案之前,应加以保护,防止乱采滥挖。
    (2)铅、锌矿
    铅锌矿资源较丰富,主要分布在潮安岭内和铙平汤溪一带,有中型矿区1处,小型矿区3处,另外在几处锡、金矿床中均有铅、锌矿伴生,估计全市铅、锌矿储量40万吨。潮安厚婆坳矿区铅锌储量达到34万吨,平均品位3%到5.14%,是省内主要铅锌矿产地之一。
    (3)锡矿
    锡矿在区内分布范围很广,矿产地多,全市共有锡矿产地36处,潮安厚婆坳和潮安尖笔岽规模达中型,其余矿床规模均为小型,单个矿床一般储量在几百到1千多吨之间,矿床类型主要为锡石—石英脉和锡石—硫化物型,除个别矿床锡品位较高外,绝大多数锡品位在0.5~1.5%之间,具开采意义的不多。
    (4)钛铁矿
    钛铁矿产地13处,主要分布在饶平县沿海地区,矿床类型为滨海沉积砂矿和河流冲积砂矿,规模均为小型,单个矿床储量在几百到几千吨之间,钛铁矿含量一般几千克~20千克/立方米。规模小,品位低,靠近沿海地带,不适于开采利用。
    (5)其他金属矿产
    本市其他金属矿产还有铜、铁、钨、铍、金、汞、独居石、锆英石等,矿产地较多,但均属小型或矿化点,开采意义不大,部分具有找矿意义。
    3、非金属矿产
    本市非金属矿产主要有高岭土(陶瓷土)、玻璃砂矿、饰面花岗岩、建筑用花岗岩及钾长石,其次有少量水晶、云母、磷灰石矿、硫铁矿和毒砂。
    (1)瓷土(高岭土)
    瓷土是本市优势矿产,共有矿产地12处,主要分布在潮州市文祠、意溪和潮安县金石、沙溪等地,估计资源总量大于5000万吨,经地质工作评价的矿区3处,其中飞天燕高岭土矿规模达到大型,资源储量3219.4万吨,为粤东地区陶瓷土主要产地。潮安新寮、桑埔山高岭土为花岗岩风化残积型高岭土矿床,单个矿床的规模估计可达到1000万吨,有较好的开发前景。饶平新丰一带的高岭土矿为酸性脉岩风化矿床,规模不大,单个矿床储量一般在几十万吨左右,但矿石质量较好,原矿A12O3含量在16%左右,可供小型开发利用。
    (2)钾长石
    有矿产地4处,主要分布在饶平汤溪和潮安彩塘桑埔山等地,总储量接近40万吨,其中饶平汤溪马寮钾长石储量20万吨,规模达中型,属伟晶岩型钾长石矿床,K2O含量10%,该矿外围有望扩大远景,开发利用前景较好。   
(3)饰面用花岗岩
本市经地质工作评价的饰面用花岗岩矿区1处,即饶平县靴模山饰面用花岗岩,资源储量1483万立方米,属中、低档建筑板材石料,荒料率不高,开发利用经济效益较低。
(4)建筑用花岗岩
建筑用花岗岩是本市优势矿产,有矿产地8处,估算资源量超过1亿立方米,目前正在开采有20家,本市花岗岩分布面积广,其中以燕山期黑云母花岗岩为主,该类花岗岩一般致密块状,岩石抗压强度大,适应作建筑石料。
玻璃砂矿
    区内玻璃砂主要有海滨砂和河流冲积砂两种,分布在饶平沿海海滨地带及韩江河床两岸,以滨海沉积砂质量较好,原矿SiO2含量大于96%,达到平板玻璃用砂1类Ⅲ级标准。
    附表3、潮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统计表
    附表4、潮州市主要矿产地基本情况表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勘查及地质调查工作概况
    本区有记载的地质工作始于上世纪三十年代,当时的两广地质调查所在潮安一带进行过钨锡矿资源调查,自1950年以来,已陆续有正规地质部门进行过矿产资源调查和基础地质调查,至目前为止,全市已完成1∶20万区域地质调查、1∶20万航空物探测量和大比例尺综合物化探检查;编制完成1∶100万地质图、矿产分布图和成矿预测图;开展了全市地下水、地下热水、矿泉水普查勘探;对重点矿区结合外围找矿进行过1∶5万地质矿产调查;对潮州市区进行过1∶5万城市综合地质调查。通过较系统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工作,获得了大量地质、矿产资料,基本掌握了全市地区岩石的分布特征;对全市矿产资源情况已基本了解;基本查明了主要城市分布区和沿海地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特征。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潮州市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历史比较早,据记载,宋朝以来,钨矿、锡矿、金矿、瓷土等均已有老百姓进行过零星开采,上世纪五十年代以后,由于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扩大,因此,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幅度增长,开采规模扩大,开采矿种增加,除民采外,集体和国营矿山相继成立,当时比较有规模的国营矿山有厚婆坳锡矿、飞天燕瓷土矿、万峰山铍矿、旗岭铜矿、暗井铁矿、锡坑山锡矿等,开采最盛时期,全市采矿工人达数千人,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矿泉水、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矿产的开发利用逐步得到发展,并已成为当前开采量最大宗的矿产资源。
    附表5、潮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一览表
    三、矿产资源供需状况及地质工作形势
    (一)矿产资源供需状况
    根据潮州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析,“十五”及到2010年期间,需求量较大的矿产资源有:石油、煤、瓷土、建筑用花岗岩、饰面用花岗岩、铅、锌、锡、银、金、矿泉水、地下热水等。石油主要供应石油化工企业,每年需求量约在300万吨左右,煤矿主要用作燃料和发电,每年需求量200~300万吨,金属矿产铅、锌、银、金、锡等主要用于外销出口,年需求量在5万吨(精矿)左右。瓷土主要是满足陶瓷工业对原料的需求,陶瓷工业是潮州市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对瓷土需求量很大,根据今后陶瓷工业发展的趋势估计,每年需陶瓷土原矿300万吨。玻璃用砂主要供应本市玻璃制造工业,本区所产玻璃砂矿适用于制造一般玻璃制品和平板玻璃,根据玻璃工业发展需求,玻璃砂年产量应在3万吨左右即可满足需求,建筑用花岗岩是目前开采最大宗的矿产,主要用在建筑碎石料,根据全市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大概每年需建筑碎石料1000万吨。矿泉水和地下热水主要是满足市场和旅游业需求,从发展的趋势分析,矿泉水年需求量约2万立方米,地下热水年需求量约10万立方米。
    附表6  潮州市经济建设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表
    根据资源的现状分析,本区石油、煤矿十分缺短,主要依靠外地购进解决,金属矿目前保有储量有限,铅、锌矿在厚婆坳矿区仍有几十万吨,但开采条件复杂,目前已停采闭坑,因此,所有金属矿产均无法满足需求,非金属矿产中高岭土(瓷土)、玻璃石英砂矿、建筑用花岗岩等资源丰富,资源量和产量均可以满足需求,矿泉水探明总允许开采量41万立方米/年,目前实际开采量只有1万立方米/年,占2%左右,地下热水探明总允许开采量70万立方米/年,目前只有零星开采,因此,探明的资源量可以充分保证需求。
    (二)地质工作形势分析
    潮州市以往矿产地质和基础地质工作程度较高,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本建设的扩大和城市化程度的提高,要求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提供大量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资料,因此,需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地质工作费用的投入,加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加强环境地质领域中的灾害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工作,加强重点工程大比例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以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过矿业秩序整顿以后,本市停采石矿场共65处,需复绿面积65万平方米,预算复绿资金5850万元,要完成该项工作,时间紧,任务很重。
    2、河道采砂问题较多,经常出现乱采、偷采现象。
    3、矿产资源开采管理力度不够,无证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时有出现。
第三章  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规划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对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以广东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导向,以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对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的需求,促进资源效益、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为主线,以“潮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本市矿产资源为依据,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路子。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环境保护,积极发展绿色矿业,强化矿业管理,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拓宽地质服务领域,更好地发挥地质矿产工作在潮州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二、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地质矿产工作与潮州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的原则
    以2010年潮州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为总目标,按照“农业稳市、工业立市、旅游旺市、人才兴市、依法治市、富民强市”的发展战略,统筹安排地质矿产工作,加强为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服务的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调查,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本市优势矿产,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充分和准确的各种地质资料和矿产资源。
    (二)坚持矿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坚决执行“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积极保护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当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矿业开发要为环境保护让路,坚决停止一切严重破坏环境的矿业活动。
    (三)坚持效益统筹原则
    统筹矿业活动的社会经济总体效益,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效益,统筹矿山生产同土地、河流、地下水、森林、旅游及地质地貌景观等资源的总体效益。
    (四)坚持科技兴矿的原则
    应用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提高本地区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程度,采用新工艺,研究新方法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矿山复垦绿化水平,降低矿业开发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规划的目标
    (一)总体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取得显著成效;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全面好转;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实现良性循环;基本完成矿业结构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规划区在政策上、措施上有切实的保障;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达到有序、科学、合理。
    (二)“十一?五”规划目标
    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取得根本性的进展,基本完成主要地段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工作。
    2、矿业结构调整中的矿山规模结构、产业结构基本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小矿山基本完成关停工作,禁采区内的一切固体矿产开采活动全部停止。
    3、矿产资源开采总量和最低开采规模得到有效控制,一矿多开的现象得到较好抑制。
    4、矿泉水、地下热水开发利用管理达到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基本做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有效利用。
    5、积极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凡能通过市场配置的矿产资源已不再行政无偿审批矿业权,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业权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方式有偿出让。
    (三)2015年远景目标
    1、地质调查、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面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基本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市实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体制和微观运行机制。
    2、全面完成全市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建立了地质灾害监测防治和预警预报系统。
    3、全面完成禁采区和闭坑矿山土地复垦绿化工作,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控制
    4、全面完成矿业结构调整,矿业布局和矿山规模达到规划要求。
    5、建立起维护正常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长效机制。
第四章  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矿产勘查分制运行。公益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质调查工作按计划统一安排;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则由市场主体投资开展,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安排。加大商业性地质工作及风险勘查及开发利用本地矿产资源的力度。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
    (一)部署原则
    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根据全省地质调查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市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地质环境调查评价为主,以国家重要经济区综合性基础调查为主,优先安排促进社会进步所需的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
    (二)工作项目安排
    1、海岸带环境地质调查。
    比例尺1∶10万,范围包括饶平县樟溪、联饶以南地区,面积500平方公里,任务是开展黄冈河入海口及海岸带地质环境评价,研究海平面升降和填海造地对沿海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
    2、地质灾害调查。
    比例尺1∶5万~1∶10万,范围为潮州市所辖行政区域,面积3081平方公里。任务是在地质灾害现状调查工作基础上,选择其中危害性比较大,地质灾害出现相对频繁的地区开展进一步调查,详细查明地质灾害产生的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提出预防的办法和措施,预测地震及重大工程建设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种类。
    3、农业生态环境地质调查。
    比例尺1∶10万,面积440平方公里,研究松散岩类沉积层地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新构造运动对区域稳定性的影响;人类生产、生活引起的地质环境问题;查明调查区内各种岩石、土壤的化学成份、物性特征及对植物生长的影响。
    4、矿产资源调查
    地下热水资源调查:范围包括饶平县三饶、汤溪、新丰、柘林浮滨镇及潮安县凤凰镇,面积640平方公里,任务是查明地下热水分布范围、形成条件及赋存特征;查明水质、水量、水温;研究开发利用的可行性。
    二、商业性矿产勘查
    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矿产勘查工作,实行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的业主依法投资负责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布局总体规划要求,坚持经济效益、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
    (一)矿产勘查分区
    1、鼓励矿产勘查的地区:西北部山区、半山区。
    2、限制矿产勘查的地区:南部平原区及东南部沿海地区。
    3、禁止矿产勘查的地区: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森林公园、经济(工业)开发区、军事禁 区、历史文物保护区;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主要江河流域两侧第一重山;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范围。
    (二)矿产勘查分类
    1、鼓励勘查的矿种:涂料级高岭土、富金属矿、高档饰面板材矿产、高温地下热水、优质矿泉水。
    2、限制勘查的矿种:离子型稀土矿、滨海砂矿、煤矿。
    附表7、潮州市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区一览表。
    附表8、潮州市地质调查矿产勘查规划项目表。
第五章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矿业经济发展战略与区域布局
   (一)潮州市“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潮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是:全市总体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优化,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体制活力进一步增强;科技进步有新突破,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步伐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较大提高;投资环境不断改善,对外开放上新水平;人口控制、资源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科技、教育等社会各项事业有很大进展,努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优秀旅游城市;城乡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二)矿业经济发展基本方针和战略
    根据国家矿业产业政策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统一部署,潮州市矿业经济发展的基本方针和发展战略是: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生态优先,保护环境的原则,扩大禁采区,减少准采区,限制和禁止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矿产开发;对建设急需的优势矿产,在“上规模、高效益、少污染、保生态”的前提下,组建集团企业进行规模化、现代化生产,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和经济效益,使矿业经济发展与全市总体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三)矿业经济发展区域布局
    根据潮州市经济和城市发展总体布局及矿产资源的实际状况,将全市划分三个矿业发展经济区,即:南部平原矿业发展经济区、东南沿海矿业发展经济区、北部山区矿业发展经济区。
    1、南部平原矿业发展经济区
    包括潮安县南部和潮州市区,属潮汕平原的一部分,该区工业基础好,城市化程度较高,人口相对比较密集,经济发展重点是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和服务业,因此,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禁止和限制一切对环境产生破坏的矿业活动,禁止在平原区挖掘砖瓦粘土烧制红砖,根据需要可以保留少数建筑碎石料露天采矿场和个别优势矿产开采矿山,但要做好破碎防尘和复垦绿化工作,减少或杜绝因矿山开采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
    2、东南沿海矿业发展经济区
    包括饶平县汤溪镇以南沿海地区,在全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被列为矿产资源限制勘查、开采区。该区经济发展重点是海洋产品深加工产业、海洋养殖业、海洋捕捞业、海洋生物工业和港口运输业,同时,要加强海岸带保护和沿海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因此,该区矿业经济发展基本原则是:禁止在江河出海口采砂,限制滨海砂矿开采,停止一切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矿业活动。
    3、西北部山区半山区矿业发展经济区
    范围包括归湖至汤溪一线以北地区,该区地貌以山地为主,经济发展相对较缓慢。经济发展重点是大力发展“三高”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资源型工业,加大山区综合开发力度。鼓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发展矿业经济的同时,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杜绝由于矿业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和对旅游景点的破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
    根据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潮州市大部分地区处于全省矿产资源开采限制区,一是矿种限制,二是开发总量限制,三是开发地域限制,四是开采时间限制。
    目前本市主要开采的矿产资源有银矿、锡矿、高岭土、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地下热水、建筑用砂和砖瓦粘土。
    砖瓦粘土:禁止占用耕地开采,禁止在居民区开办砖厂烧制红砖。沿海地区及城市周边现有实心粘土砖厂在2005年底前必须全部关闭,从2004年1月1日起不再颁发用于烧制实业砖的粘土采矿许可证。
    建筑用花岗岩:禁采区内严禁开采,禁采区内现有的露天采石场立即关停,限期复垦绿化;限采区内露天采石场经批准可延采到2007年或采矿许可证批准年限为止;准采区内开办露天采石场需符合准入条件。
    矿泉水:适当压缩现有矿泉水厂,凡小于最低开采规模,经济效益差、生产工艺落后的小厂,2004年前全部停产关闭,同时做好封孔以防止产生污染,鼓励开发自然环境条件好,资源丰富、水质优良的矿泉水。
    高岭土(瓷土):目前位于禁采区内的瓷土矿山应在规划出台半年内关停。准采区内的瓷土矿山应以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瓷土资源,按规划要求严格控制开发总量和矿山个数。
    地下热水:根据区域经济布局和资源情况统一规划地下热水开发利用,在不突破开采总量基础上,编制地下热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05年前,全市地下热水开发要纳入规划开采。
    建筑用砂:目前建筑用砂开采点主要为河流冲积砂矿,凡属河道采砂,按照《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执行。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控制和最低开采规模限制
    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主要是根据经济建设对资源的需要、市场容量、资源状况和目前资源的开发利用现状进行控制。制定最低开采规模的目的是发展规模化、集约化生产,防止大矿小开、乱采滥挖、浪费矿产资源。
    1、建筑用花岗岩。
    根据潮州市“十五”及至2010年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考虑,每年开采总量控制在500万立方米(约1350万吨),矿山最低开采规模10万立方米/年。
    2、砖瓦粘土
    2005年以前,每年开采总量控制在40万吨以内(相当于20000万块砖)。
    3、矿泉水和地下热水
    目前全市拥有矿泉水厂7间,温泉开发单位3家,开采水井10口。矿泉水年产开采量5.92万吨,地下热水年开采量14.6万立方米。根据潮州市的资源情况和市场需求,确定矿泉水最低开采规模1万吨/年,年开采总量6万吨;地下热水最低开采规模3.6万立方米/年,年开采总量15万立方米。
    4、高岭土
    现有高岭土矿山5处,年产130万吨,主要供应本市陶瓷厂,部份外销。规划期内,年产量保持在130万吨以内。矿山最低生产规模5万吨/年。局部地区高岭土质量好、规模小,为充分有效利用资源,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可视实际情况确定。
    (二)矿山企业结构调整
    至2005年底,凡低于最低开采规模的露天采石场全部关闭,南部和东南部平原及沿海地带,禁采区内严禁开采建筑石料。准采区和限采区内建筑石料及花岗岩板材开采矿山保留21个,要求全部使用阶梯式开采方法,湿式破碎,以利于土地复垦绿化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规划期内,全市保留高岭土开采矿山10个以内、矿泉水厂7间。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划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法律、规划的规定,对本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划分为禁采区、限采区和准采区,其划分原则是:
    1、禁采区——县级以上自然保护区、生态林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军事禁 区、历史文化遗迹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范围);重大建设工程和基础设施规划区、城市建设规划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江河流域两侧第一重山,主要交通要道两侧可视范围;矿产资源的开发会对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产生不良后果或可能引发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准采区、限采区以外地区。
    2、限采区——在禁采区内已经开办的,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停采的矿山,其他地区规划停采的矿山或用于平整造地的地区,可以规定开采时间,限采时间一般1~3年。在此时间内,按每年规定的生产规模和土地复垦绿化计划执行。
    3、准采区——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以外的地区,资源条件和开采条件相对较好,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问题能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的地区。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
    根据规划区划分原则,全市共划定准采区17处,分布在湘桥区意溪镇、饶平县的上饶镇、新丰镇、新塘镇、建饶镇、东山镇、钱东镇、黄冈镇、拓林镇、樟溪镇和新墟镇,潮安县的凤凰镇、文祠镇、田东镇、登塘镇、归湖镇、大山镇、沙溪镇、庵埠镇、彩塘镇、磷溪镇。限采区3处,分布在饶平县的新塘镇、氵井 洲镇,潮安县的沙溪镇。准采区及限采区以外地区,包括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均为禁采区,禁采区内,禁止露天和地下开采所有固体矿产,对于矿泉水、地下热水及地下水矿产,若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后社会经济效益高,开采过程中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符合办矿的准入条件,除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开采外,可以不受规划区范围的限制。
    附表8、潮州市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统计一览表
    附表9、潮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分区表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在准采区内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下列开采准入条件:
    (一)办矿资质的准入条件。要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资金,要有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二)开采规模准入条件。生产规模要大于规定的最低开采规模。
    (三)区域准入条件。矿山范围不能超越规划确定的准采区范围。
    (四)资源准入条件。要有与开采规模相适应,保证开采年限20年的储量规模,资源评价要有正规的地质报告。
    (五)其他准入条件。先进的开采方案,全面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治理措施,按规定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签订“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合同书”。
第六章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防止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应和协调。
    一、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矿山可行性研究、设计和基建阶段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对矿山用地的审批;矿山生产要采用先进的采、选工艺,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矿山开采过程中严格按制定的水土保持方案执行,防止产生水土流失,严禁破坏耕地。环境问题一经发现,立即治理。
    二、露天采矿场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严格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责任制,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与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书和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要履行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矿山复垦绿化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环保等部门验收合格后,环境治理保证金及相应利息可退回采矿权人。
    三、加强停采矿山复垦绿化工作
    全市需要复垦绿化的闭坑矿山65处,主要是重点地区的露天采石场,规划复绿资金5850万元。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在2006年6月底以前基本完成的复绿工作。各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闭坑矿山的地理位置和对环境景观的影响程度,划分为重点绿化、简单绿化及待自然复绿三种类型,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复绿专项规划,提出资金预算和筹措办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查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实施。为节约复绿资金,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对闭坑矿山的复垦绿化,应尽可能与当地建设开发项目相结合。
    四、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
    在地质环境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县(镇、区)各级逐步建立矿山地质环境预警预报和防治系统,及时控制由采矿活动造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水土流失、土地退化、水资源污染、泥石流及森林破坏等灾害,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治理措施。
    五、加强矿业活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
    搞好矿产开发与规划、建设、交通、旅游、环保、卫生、林业、农业及水利等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效益统筹原则建立避让制度,矿业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矛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
    六、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目标
    “十五”目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70%;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办法基本完善;由矿业开发引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得到控制和治理;采矿产生的废土、废渣及废水已按要求堆放和处理;全市现已关闭的采石场全面完成整治复垦工作。
    至2010年目标,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率100%;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办法全面完善;由矿业开采诱发的地质灾害基本消除;矿山生态环境全面好转。
    附表10、潮州市停采石场复垦绿化规划表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建立完善的规划管理体系
    《规划》是指导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管理的政策性和纲领性文件,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在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均要以《规划》为依据,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勘查、开发项目,不得审批或颁发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对于违反规定审批或颁发勘查、采矿许可证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按照《规划》的统一部署,编制各种专项规划,包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专项规划,地下热水、矿泉水开发利用与保护专项规划,地质环境调查专项规划等。专项规划应服从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并与土地利用、环境保护、森林保护、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等规划相衔接。《规划》的主要指标要纳入市人民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和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每五年修编一次。
    二、认真贯彻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规划的实施
    进一步深入贯彻《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广东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措施细则,使《规划》的实施更有保障和具有可操作性。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力度,全面推进依法办矿,严格依法治矿,进一步理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体制,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监察队伍,全面实行矿产资源动态巡查制度,严厉查处矿业活动中各种违法案件。
    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探矿权、采矿权申报制度和矿山建设审批程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益和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对各种违法和侵权行为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采石场关闭和复绿工作的督查,坚持一级抓一级,把现任落实到岗位,进度落实到阶段,任务落实到可考核目标上,对复垦绿化工作成绩显著的,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对拒绝缴纳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或因矿山开采造成严重生态环境问题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的闭坑停采矿山,作出专项治理规划,政府拨给适当资金,按难易程度和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按期完成复绿工作。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采管理
    开发矿产资源必须符合与其开采矿种、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准入条件。不论是通过行政审批还是通过公开招标、挂牌出让等方式授予采矿权,都要求采矿权申请人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发利用方案要求采矿方法合理、技术工艺先进、生产效率高、生产规模在允许最低开采规模以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表)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规定,对产生严重污染的矿种,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各项环保指标。凡环境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矿泉水、地下热水的开采,还应依照《广东省资源管理条例》执行。
    五、严格执行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制度
    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制度是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对在限采区内设立矿山企业要严格掌握准入条件,原有矿山企业与准入条件相抵触的要限期整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分期关停整顿。
    六、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矿产资源法制意识,增强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观念,增强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定期举办各种培训班,普及矿业知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方针,在全社会树立一个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使矿业经济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七、加强领导,落实政策,保证规划目标任务的实现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规划实施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实施规划中的职责。进一步协调好矿产资源与水资源、森林资源、土地资源、环境资源及旅游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确保矿产资源规划在本行政区域的贯彻实施。同时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规划管理需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将规划确定的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和地区。与此同时,要强化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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