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16-2020 年)
目
录
一、现状及形势.....................................................................................1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2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3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4
(四)形势与要求.........................................................................4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5
(一)指导思想.............................................................................5
(二)基本原则.............................................................................5
(三)规划目标.............................................................................6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8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8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9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10
四、严格规范市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11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11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11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12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13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13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14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15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16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16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点...............................................17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18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18
(二)采矿权设置区划...............................................................19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19
八、环境影响评价...............................................................................20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21
(一)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1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21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机制...............................22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22
(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3
附
表
附表 1、2015 年潮州市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1
附表 2、2015 年潮州市主要矿产开发利用现状表.............................3
附表 3、潮州市矿产资源勘查分区表..................................................4
附表 4、潮州市主要矿产资源探矿权设置区划表..............................6
附表 5、潮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分区表.................................................14
附表 6、潮州市主要矿产资源采矿权设置区划表............................19
附表 7、潮州市主要矿产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31
附表 8、潮州市主要矿区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32
附表 9、潮州市矿山地质环境及矿区损毁土地重点治理区规划表.33
附表 10、潮州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表................................................35
附图
图 1、潮州市矿产资源分布图(比例尺1:10 万)
(1:10)
图
、潮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图 比例尺
万
图 3、潮州市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图(比例尺
1:10 万)
图 4、潮州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比例尺
1:10 万)
图 5、潮州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比例尺
1:10 万)
为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优化矿产资源产业布局,实现矿产资
源合理开发利用,推进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发挥矿产资源开发对
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55 号)、《关于开展第
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35 号)、《广东
省第三轮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粤国土资矿
管发〔2015〕204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潮州市国民经济
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广东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
—2020 年)》部署,制定《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
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基准年为 2015 年,目标年为 2020 年,展望期至 2025 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潮州市所辖陆域行政区域。
一、现状及形势
潮州市地处广东省东部,位于韩江中下游。地理位置东经 116°
20′~117°11′,北纬 23°26′~24°14′。东与福建省漳州市交界,
西、南、北分别和揭阳市、汕头市、梅州市接壤,距广州 480 千米。国
土总面积 3678.80 平方千米,其中陆域 3146 平方千米,海域 533 平方千
米。全市常住人口 264.05 万人。2015 年,全市生产总值 910.10 亿元,
比上年增长 8.3%;税收总收入 92.30 亿元。
1
(一)矿产资源概况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潮州市已发现矿产 26 种,共有矿产地 87 处。其中能源矿产 2 种,
矿产地 11 处;金属矿产 13 种,矿产地 45 处;非金属矿产 10 种,矿产
地 22 处;水气矿产 1 种,矿产地 9 处。
金属矿产主要有银、铅、锌、锡,其次为钛铁矿、钨矿等,潮安区
厚婆坳锡多金属矿区保有资源储量(矿石量)1488 万吨,金属锡 2.93
万吨,铅 30.32 万吨,锌 20.47 万吨,银 790 吨。
非金属矿产主要有高岭土、陶瓷土、玻璃用砂、饰面用花岗岩、建
筑用花岗岩及钾长石,其次为水晶、云母、磷灰石矿、硫铁矿和毒砂。
陶瓷土和高岭土矿产地 5 处,分布于文祠、意溪、沙溪、飞天燕和赤凤
等地,资源总量约 3917 万吨。其中飞天燕高岭土矿和赤凤高岭土矿规
模均达到大型。建筑用花岗岩矿山 13 处,累计查明资源量超过 8000 万
立方米。
地热矿产地 8 处,主要分布在潮安区南部东山湖和饶平县柘林、新
丰等地,潮安区东山湖地热估计总允许开采量达到 1500 立方米/日,矿
化度较高,含微量氡。开发利用中的矿泉水矿产地 5 处。
2、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现状
已完成 1:20 万区域地质调查、1:20 万水文地质调查、1:20 万重力物
探测量、1:5 万航磁测量、1:10 万地质矿产分布图和成矿预测图、全市 1:
10 万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1:5 万区域地质调查 5 幅;开展了地下水、
地热、矿泉水普查和重点矿区结合外围找矿项目,提供了多处找矿潜力
良好的铜钨锡等矿产地。有效已设探矿权 25 个,总面积 444.45 平方千
2
米,其中铜铅矿 19 个,其它矿种 6 个。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有效采矿权 26 个,其中湘桥区 6 个、潮安区 10 个、饶平县 10 个,
开采矿种主要为建筑用花岗岩(108.61 万立方米/年)、陶瓷土(27 万吨
/年)、矿泉水(25 万立方米/年)和地热(23 万立方米/年)等非金属矿
种。
(二)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1、地质勘查成果显著。贯彻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
年)》,开展了铜铅锌锡等矿种勘查工作,厚婆坳整装勘查区内完成多幅
1:1 万地质测量工作,发现了一批具有重要找矿潜力的靶区。2010 至 2015
年矿产勘查累计投入约 1.30 亿元。
2、矿山开采秩序基本好转。通过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和专项整
治工作,坚持重点集中整治与全面规范管理相结合,综合运用行政经济
和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乱采滥挖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矿
产开采活动进一步规范。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逐步推进。已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2 处,
治理矿山面积 2.20 公顷。落实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逐步推
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4、矿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建立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统计
数据库管理系统,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全面纳入规划管理,矿政
管理水平和措施进一步增强。推进矿权交易规范化,除国家财政项目外,
新立采矿权全部网上公开挂牌出让,矿产资源管理有序良性发展,矿政
管理与服务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落实了非金属矿产开采市级管理宏观调
3
控政策和采石场采矿权投放总量控制指标。
(三)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勘查资金投入不足。地质找矿工作已经向纵深发展,找矿
勘查深度和难度增加,勘查投资风险也进一步加大。2014 年起,商业勘
查投资急剧下降,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面临资金短缺问题。
2、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亟待加强。历史遗留矿山多,其矿山地
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资金投入不足,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整体
局面难以改观。
(四)形势与要求
1、发挥陶瓷资源优势,提高陶瓷制造业加工深度,向陶瓷制造多
样化和精细化发展。本市陶瓷土需求量较大,根据陶瓷工业发展趋势估
计,每年需陶瓷土原矿约 600 万吨。本地矿山只能供应少量,大量依靠
外地调入。推行具有资金、技术和管理优势的陶瓷土采矿企业与加工企
业联合,引导加工企业收购上游开采企业,形成采选加一体化模式。
2、以经济社会发展为导向,拓宽地质勘查业务。矿产地质勘查开
发业务逐年锐减,资金投入逐渐减少。地质勘查工作应以服务区域社会
经济发展为导向,从基础地质调查、矿产勘查等基础工作向地质灾害防
治、农业地质、城市地质、旅游地质和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监测等公益性
地质拓展。
3、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坚定绿色矿业发展方向。建设绿色矿山
是新形势下矿产资源管理和矿业发展的新要求,通过绿色矿山示范点建
设,带动全市绿色矿业发展,全面提升集约节约利用资源,加大政策引
4
导和资金支持,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机制,加大矿山环境保护和
治理力度,提升矿区土地复垦水平,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4、全面深化改革,创新矿政管理体制机制。发挥以市场配置资源
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公平、公正、有序的矿业秩序,维护矿业权人的合
法权益。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依
法行政意识,依托方法创新和先进科技,形成完善、系统、科学的监控
管理体系,不断提升矿产资源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水平。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
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
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促进粤东西
北地区振兴发展战略部署,立足新常态,争创新优势,推动完善“一中
心三片区”功能布局,以深化矿政管理改革为主线,以转变资源利用方
式为途径,以促进生态文明及绿色矿山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矿业转型
升级,着力提升矿业发展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以《潮州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为导向,
顺应市场经济、区域经济和创新发展形势,完善宏观管理体系。统筹矿
产资源开发利用区域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矿业开发与经济
5
建设的有机结合。
——坚持保护资源合理开发
贯彻集约节约和综合利用的矿产资源开发方针,依靠科技创新和先
进技术,加快转型升级,转变资源利用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政策
宏观调控作用,优化矿业开发布局,合理调整开发结构、规模和时序。
发展矿业循环经济,落实矿产资源保护措施,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
平,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绿色矿业发展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的原则,统筹协
调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守生态屏障,严格矿产资源开发的环
保准入条件。制定完善绿色矿业发展政策制度,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的经济效益与资源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坚持深化改革依法行政
深化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机制改革,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行为。发挥行政推动和服务功能,以矿业权设置、
投放调控手段,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重点和方向。注重对矿产资源
勘查开发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网络管理系统,提高
矿政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1、规划期内目标
——矿业经济发展
全市矿业采选业总产值预期达到 2 亿元左右,矿山企业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矿业经济与区域经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
6
——基础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
开展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和地热、矿泉水、陶瓷土矿、稀土矿专项
勘查工作。在整装勘查区内,加强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勘查、老矿
山找矿和地质科技研究,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 1~2 处,并新增一批资
源储量。
——矿业转型升级与绿色矿业发展
矿山总数控制在 47 个以内,采石场总数控制在 30 个以内,合理调
控矿山开采总量。推进飞天燕陶瓷土老矿山开采开发利用,带动矿业经
7
济发展。完成 8 个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并建设 2~3 处绿
色矿山示范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完成 13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治理恢复面积 58.50 公顷,
改善矿区周边矿山地质环境,减轻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2、2025 年展望目标。基础地质调查工作程度逐步提高,1︰5 万
区域地质调查覆盖率达到 60%以上。现代矿业发展体系全面形成,基础
地质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提升;历史遗留矿山恢复治理率
60%以上;矿政管理水平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产业绿色化、
信息化和智能化发展,形成绿色矿山发展与经济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同
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三、矿产开发与资源产业布局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调控方向
根据矿产资源赋存特点、开发利用条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家
产业政策,制定矿产勘查开发调控方向和政策。落实省级规划,积极推
进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第三阶段工作,加强基础地质调查、重要矿产勘查、
老矿山找矿和地质科技研究。支持具有资源优势的锡多金属矿和陶瓷土
矿产勘查和集约开发。
适度开发建筑用石、陶瓷土等非金属矿产,对市级审批发证的非金
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实行集约节约开发利用,提升开发质量和环境保护水
平。鼓励在具有资源、环境优势的地区合理开发矿泉水、地热资源,促
进山区生态旅游业的发展。
8
根据上级规划部署要求,以矿产资源赋存及开发利用条件为基础,
结合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要求,划定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勘查区。
——禁止开采区
将各级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区、国有林场、生态严控区、基本
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
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列为禁止开采区。全市共划定 25 处禁止开采
区,面积总共约 250.36 平方千米(不含生态严格控制区面积)。
在铁路、公路、高压输电线路、天然气管道和重要流域、水库等附
近的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必须符合相关设施安全规定,预留足够的安全
距离,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禁止开采区内原则上不再新设矿业权。对已有勘查开发项目要根据
矿种、持证年限及对保护区的影响程度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对于不符
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项目,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
有序退出。
——限制勘查区
将潮州市(县、区)城区、禁止开采区划定为限制勘查区,在限制
勘查区内,除财政全额出资勘查项目外,不允许其他勘查主体进行勘查。
勘查项目结束后,勘查成果直接纳入矿产储备,并严格做好区内生态环
境恢复。
(二)矿产资源产业重点发展区域
根据区域经济发展状况、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和相关产业空间布局,
划定重点勘查区和离子型稀土矿专项勘查区:
9
——重点勘查区
根据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资源潜力,结合区域社会经济发展需求,
落实全省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共划定铜锡多金属、陶瓷土、
地热和矿泉水 4 处重点勘查区。
——离子型稀土专项勘查区
落实省级规划布局,全市共划定 3 个离子型稀土专项勘查区,稀土
专项勘查区除勘查主矿种为稀土且勘查主体符合国家政策外,原则上禁
止其他矿种勘查及其他主体进入勘查。已初步证实存在其他矿种的,应
以稀土为主矿种进行综合勘查。经勘查确无稀土资源存在的,须由市级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报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取消该
专项勘查区设置。
(三)矿业布局优化调整与转型升级
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提高大中型矿山
比例,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布局。
重点开发建筑用花岗岩、矿泉水、高岭土、陶瓷土和地热矿产;在
禁采区内开采的矿山应逐步退出;鼓励开发自然环境条件好、资源丰富、
水质优良的矿泉水和地热。
加强陶瓷土矿山开采技术研究与应用,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
强化资源综合利用,改进和优化采选工艺,优化矿产品结构,增加陶瓷
土矿产品附加值。
10
四、严格规范市级审批发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一)合理调控开采总量
——矿业权数量总量调控
严格规范市级发证非金属矿产和矿泉水、地热的开发管理。根据国
家、省和市有关政策法规,结合矿产资源市场需求,以及开发利用对环
境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合理调控矿产资源开采总量。
充分发挥矿业权投放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以市场配置资源,合
理管控矿业权投放时序和数量,采矿权总数控制在 47 个以内,按照省
政府下达的 30 个采石场采矿权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由各
县(区)根据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地热、矿泉水应根据资源条件合理开采,严禁超量开采,落实监测
措施和监管制度,保障资源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二)优化资源开采布局
根据资源分布、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因素,
结合区域内人口、经济和环境等情况共区划 6 个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区。
为重大工程项目、地质灾害治理和公益性建筑工程等项目区划 3 个砂石
粘土备选开采区,备选开采区不得以其他工程建设需要设置采矿权。备
11
选开采区内工程建设完工后,及时关闭备选开采区内的矿山,并同步做
好矿山土地复垦绿化。
对可以整体开发建筑用花岗石料矿山,山体不得分割,尽可能实现
整座山体平移式开采;对于不能整体开发的山体,原则上按照等高线进
行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将山脊划作矿界,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终了边坡
面积。
(三)严格开采规划准入管理
——规模准入
严格执行矿山最低生产规模和标准,生产规模和资源储量匹配,禁
止大矿小开,新建建筑用石料矿山生产规模应不低于 10 万立方米/年。
允许在偏远地区设置少量小型石料矿山,以满足当地需求。非金属矿产
资源的服务年限不低于 5 年,不得超过 30 年。为国家和省重点工程而
专门设置的砂石土采矿权的服务年限根据施工期限合理确定。新建矿泉
水、地热矿山允许开采规模应以水资源论证或评价报告为依据,不得超
规模开采
——空间准入
建筑用花岗岩等石料矿产开发项目应主要部署在集中开采区内,适
度控制区内矿山数量。严格控制集中开采区外小型石料矿山数量。石料
矿山开发项目选址应避免与重要交通线、重要水系保护区域发生冲突,
以保护沿线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矿山涉及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的,采
矿权申请人应先行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许可手续。
12
——环境准入
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及国家矿山环境保护有关政策规定,强化源头保护的新理念,构建政府、
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保护与治理新机制。严格环境准入制度。矿山开
发项目应符合所在规划区域的环境承载力要求,切实落实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明确矿山“三废”达标排放要求。矿山企业应有履
行环境影响评估和风险防范管理制度及能力,能有效防控新的污染源。
明确矿山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机制。
——安全准入
矿山开采前,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现行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并具
有相应的安全设施。
五、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
(一)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重、环境优先、预防为
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按照《广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
(2015-2020 年)》,结合本行政区实际,以“三区两线”(自然保护区、
重要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
视范围)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周边的历史遗留矿山、新建(在建)矿
山、生产矿山为重点,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作。
切实做好矿山复绿工作。矿山业主要严格执行《广东省“矿山复绿”
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谁开发、
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复绿”的原则和要求,切实做
13
好矿山复绿工作,及时修复受损地块,保护自然生态环境。
——历史遗留矿山
基本查明全市历史遗留矿山现状,其治理恢复面积达到 253.20 公顷
以上。以矿山地质环境重点治理工程为载体,积极争取省级和市级财政
资金,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
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新建矿山
全市 20 个新建矿山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规和地质环境保
护法规等相关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和产业政策。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时,须提交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
评估报告和水土保护方案等。
——生产矿山
针对 26 个生产矿山,采矿权人应负责根据有关标准和要求编制绿
色矿山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划从事采掘活动
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执行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
案,加强矿山开采和选矿过程中的废污水处理、尾矿渣长期堆放的环境
治理,努力实现同步恢复治理。最大限度减少破坏土地面积、降低破坏
程度,保护耕地。
(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根据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难度、轻重缓急和资金能力,制定
方案,分步实施开展 13 个(含省级矿产资源规划 6 个)矿山复绿、复
垦地质环境重点治理恢复项目,治理面积约 253.20 公顷(含省级规划
14
230 公顷),复垦面积约 58.50 公顷,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
作。
2017 年 12 月底前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详细调查 3146 平方千米;
2018 年 6 月底前,编制 13 个重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项目实施方
案,完成全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方案;2019 年前全面推
动饶平县兴厦石料场等 13 个重点矿山复绿、复垦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至 2020 年,13 个重点治理项目通过相关部门检查验收。
(三)创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机制
1、完善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责任机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落实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监
督责任,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发挥行政推动作用,促使矿山地质环
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成为矿山企业的自觉行动。
2、切实解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问题。矿山企业必须按照销售
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入企业成本,由矿山企
业统筹用于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对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
理,由政府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
对责任主体明确的历史遗留矿山责令其限期内筹措资金恢复生态环境。
优化配置政府资金与民间资金的投资活动,通过市场化运作,吸引更多
的市场主体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领域,推进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的产业化。
3、建立职责明确、互相配合、协调联动的管理机制。按照“统一管
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政府起监督责任,完善组织机构建设,明确职
15
责。建立和完善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制度,制定规划和相关管理政策,加
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
相互协作。
4、探索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矿山生态
环境恢复补偿机制、逐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范。落实矿山环
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鼓励开发式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景观
资源、旅游资源开发相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收益给予税收优惠扶持
政策等。
5、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宣传
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增强矿山企业资源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矿山
企业观念,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力度,增强公众参与意识和观念,调动当
地群众参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的积极性,鼓励公众参与监督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六、积极发展绿色矿业
(一)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到 2020 年,全市大中型矿山基本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小型矿
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建成 8 个大中型矿山建设为绿色矿山。基本
建立分区域、分矿种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和管理制度。形成资源集约节
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得到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
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的新格局。
2018 年底前完成 8 个大中型绿色矿山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2019 年底前,完成 5 个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设任务。2020 年底,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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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共完成 8 个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体系和监督管
理制度,建设绿色矿山示范点。
按照绿色矿山建设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健全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制度,
创新体制机制,在资源、税费和政策等方面大力支持,带动全市矿业转
型升级,加快形成绿色矿业发展新局面。加大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向绿色
矿山企业的倾斜和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矿山企业开展做好资源合理利
用、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不断提高发展水平。逐步完善税费等经济政
策。全面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已有相关优惠
政策,通过资源税费改革和税费减免,形成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
束机制。
(二)建设绿色矿业发展示范点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助、企业主体、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工作
思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观能动性,切实落实矿山企业责任义务,形
成与矿山企业齐抓共管局面。将现有矿山按矿种、开采方式、治理内容
分类,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制定阶段工作目标,分步实施,并分解落
实到实施和监督责任主体。
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培育绿色矿业发展新动力。选择 2~3 个开发
利用管理创新能力较强的矿山企业,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制定绿色矿山
建设规划,按照依法办矿、集约节约、生态良好、矿地和谐的矿山绿色
建设标准,率先完成示范项目建设,带动全市生产矿山基本实现绿色矿
业发展目标。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突出政策引导、规划落实和监管功能,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矿山企业应明确绿色矿业发展目标
任务、工作内容、工程安排和保障措施,将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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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开发的全过程,共同构建绿色矿山建设的长效机制。
七、矿业权设置区划及监督管理
矿业权设置区划是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合理布局、优化结构和
规模开发的调控手段和抓手。以国家整装勘查区和规划区为主体,结合
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开发利用现状、技术经济条
件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因素,全面科学合理设置矿业权,推动潮州市
的经济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区分高风险(第一类矿产)、低风险
(第二类矿产)和无风险(第三类矿产)矿产类别,合理划定勘查规划
区,指导探矿权有序投放。
(一)探矿权设置区划
以矿业权设置方案为基础,充分利用潜力评价及基础地质调查成果,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合理划定勘查规划区,指导探矿权有序投
放。
探矿权设置区划总体要求:第一类矿产,不划定勘查区块;第二类
矿产(包括地热、矿泉水),全部需划定勘查规划区块;第三类矿产,
不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对于已有探矿权,直接划定勘查区块。
拟设探矿权 30 个。其中已设探矿权保留 25 个,空白区新设探矿权
5 个。勘查矿种主要有铜铅锌(19 个)、锡(2 个)、钼(2 个)、金矿(1
个)、地热(3 个)和矿泉水(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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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矿权设置区划
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要求,区分高风险、低风险和无风险矿产类
别,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指导采矿权有序投放。采矿权设置区划总
体要求:第一类矿产,详查及以上程度的探矿权项目,划定开采规划区
块;第二类矿产(包括地热、矿泉水),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同时划定开
采区块;第三类矿产的拟设采矿权项目划定开采区块。根据各县实际情
况,在明确区内采矿权投放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
恢复治理措施等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划定第三类矿产集中开采区。对于已
有采矿权,直接划定开采规划区块。石料矿产采矿权区划应采取安全措
施,两矿区边界安全距离不得小于 300 米。
拟设采矿权 47 个,其中空白区新设 20 个,已设采矿权保留 17 个,
已设采矿权调整 9 个,探矿权转采矿权 1 个。开采矿种主要有建筑用花
岗岩(23 个)、陶瓷土(5 个)、矿泉水(5 个)、地热(2 个)和其他矿
种(12 个)。
(三)严格勘查开发监督管理
1、勘查监督管理
新立探矿权必须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探矿权采
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法规发〔2010〕58
号)文的要求设置探矿权。勘查的矿种和区域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
划要求,凡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新设探矿权。
在限制勘查区内申请探矿权的,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相关主管单
位同意后方可申请探矿权。处于禁止开采采区的探矿权区域,探矿权已
设立在先的只允许保留,不允许扩大调整勘查范围,并逐步退出禁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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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区。对于限制性矿种的探矿权,勘查工作应服从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
市、县级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落实巡视制度,有效制
止违法勘查行为。
2、开发监督管理
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健全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和执法
监察长效机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8 号)精神,落实监管主体
责任。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矿山企业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
源的监管,严格把好资源合理利用的源头关。建立以乡镇政府为责任主
体的无证采矿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有效制止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行为。
全面开展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各类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开展
矿山地质测量,建立矿山“一张三图”。加强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合理利用
的考核,有效实施对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
合利用率指标的有效管理。
采取遥感监测、聘请镇村级协管员、建立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线索统
一处理信息平台等方式,创新监管手段。要依法履行查处职责,重点查
处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非法侵占林地等行为。禁止开采区内的已建矿山
不允许扩大调整矿区范围,并实行逐步退出和关闭机制。
八、环境影响评价
《潮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环境影响评价篇章》
综合评价了矿产资源开发布局与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功能格局的协
调性、一致性,分析评估了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水环境等可能造
成的影响范围、承载能力和变化趋势,提出了规划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
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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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中部分规划探矿权区块和规划采矿权区块涉及了自然保护
区、生态严格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交通干线
等,按环评篇章评价所提出的原则,对规划方案进行调整优化,并在规
划实施过程中采取适当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则该规划的环境影响
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角度看,《规划》目标、规模和布局总体合理,
可实现环境目标,规划是可行的。
九、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完善规划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制度,按照管理职责将规划
目标任务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分工和考核指标,纳入年度目标管理
体系。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指标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完善规划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建立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年度实施制度,
对总量控制的矿种年度调控要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结构调整措
施和年度指标、重要矿种的矿业权投放计划作年度安排,以及对财政出
资安排的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
地复垦等工作,提出支持重点和年度指标。建立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
的领导责任制,将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纳入目标管理体系,作为对国
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健全完善规划审查制度
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项目的规划审核制度。完善会审制
度,依据规划严格审核勘查开发保护项目。严格落实规划分区管理制度,
对在限制勘查开采区内的勘查开采活动,要实行严格准入审查,符合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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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条件的方可投放矿业权。强化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按照一个勘查
区块只设置一个主体的原则,实行整体勘查、规模开发。严格执行最低
开采规模、节约与综合利用、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规划准入条件,矿
山开发项目要符合规划准入条件,才能通过规划审查。
(三)健全完善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机制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对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
进行中期评估和末期,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送
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需要对规划目标指标进行调整,或涉及总量控
制等约束性指标调整、勘查开发重大布局结构调整,必须按照《办法》
规定程序办理。根据地质找矿新发现、新成果,确需新增勘查开采规划
区块,或需对已有勘查开采规划区块范围进行调整的,由原规划编制机
构对其必要性论证,审批机关组织审定和备案。
(四)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建立规划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规划编制实施情况的监督
检查,确保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要加强对
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保护性开采矿种稀土、钨等开采总量
是否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总量和空间布局是否符合规划要求,以及矿
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目标任务是否如期完成等。要建立信息
编报制度,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规划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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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建设,确保总体规划数据库全面完
成,对专项规划数据随编随录。加强规划数据库与其他矿政管理数据库
的互联互通,做好规划信息与相关信息资源的整合,并及时纳入国土资
源“一张图”,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