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桥区城西街道厦一村民委员会要求完善划留开发用地手续的批复(潮国土资用〔2011〕64号)

2011-12-14 20:40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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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64号

厦一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市城市规划审批小组会议纪要(潮规纪〔2010〕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于1995年5月20日经我局潮国土(1995)66号文批准取得的位于市区新春南路的划留用地4913.71平方米,折合7.371亩[其四至如红线图所示,抵除潮国土资用〔2011〕62号文批准使用的公路建设开发用地指标(该文存下的指标0.629亩予以取消)]免补交出让金完善开发用地手续,作为住宅建设用地。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七十年(从1995年5月20日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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