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办理变更用地性质的批复(潮国土资用〔2011〕66号)

2011-12-14 20:39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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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66号

广东四通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恳请办理用地性质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市城乡规划局、我局会审会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位于潮州火车站区南片B11-4-1地块土地面积10208.86平方米(土地证列:潮府国用(2002)字第00368号)和潮州四通进出口有限公司位于潮州火车站区南片B11-2土地面积5090平方米(土地证列:潮府国用(1999)字第特163号)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变更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

二、土地使用期限:50年,自批准之日起算,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三、本次变更用地性质,通过评估,免计收地价款。

四、接到本批复后,请及时向我局申报办理变更登记。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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