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国土资用〔2011〕50号
下津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调整企业腾退用地四至范围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经我局潮国土资用补(2009)6号批准的企业腾退用地四至部分范围进行调整(详见红线图),四至调整后企业用地总面积要保持不变,被调整出来的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接到本批复后原已核发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应到我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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