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安县国有建设用地供给有关问题的批复(潮国土资用〔2011〕23号)

2011-07-13 21:08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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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23

潮安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潮安县2008年度第五批次部分城镇建设用地有关供地问题的请示》收悉。经我局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规定,凡属于农业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政府供应的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确定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权人。

二、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规定,你局应对意向用地者进行实质性审查,属于单独设立的研发中心、科研机构以及产品设计和动漫制作的产业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条件前提下,可按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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