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改变土地用途的批复(潮国土资用〔2011〕44号)
2011-07-13 21:06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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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44号
广东名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改变土地用途的报告收悉,根据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潮府办纪(2008)52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位于潮州市绿茵路的旧厂房(土地证号:潮府国用〔2003〕字第00648号)土地面积为23194.6平方米(折合34.7919亩)的工业用地补交地价款后作为住宅用地。
二、土地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至2078年12月1日止。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三、有关基建应服从潮州市城市建设规划,并按有关程序报批。
四、今后土地使用权若要转让、出租、抵押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手续。
五、接到本批复后应向我局申报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原取得的土地使用证收回予以注销。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