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桥区城西街道厦一村民委员会要求完善划留开发用地手续的批复(潮国土资用〔2011〕45号)

2011-07-13 21:05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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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一村民委员会:

    你村关于要求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报告收悉,根据市城市规划审批小组会议纪要(潮规纪〔2010〕1号)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于1995年5月20日经我局潮国土(1995)66号文批准取得的位于市区新春南路的划留用地其中的1390.87平方米(划留用地30%可转让开发部分,四至如红线图所示)免补交出让金完善出让手续,作为你村住宅建设用地。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七十年(从1995年5月20日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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