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许裕加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2011-06-10 21:22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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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26号

许裕加公民:

    你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位于湘桥区城西街道厦寺厦三落园街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列:州府国用字(1991)第00800054号〕,面积76平方米,补交出让金后补办出让手续,作为住宅用地。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七十年(从2010年8月25日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应由我局收回予以注销。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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