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翁镇添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2011-06-10 21:16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浏览字体:

潮国土资用〔2011〕36号

翁镇添公民:

你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位于湘桥区西马路十八曲1/28号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00200729号〕,面积49平方米,补交出让金后补办出让手续,作为住宅用地。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七十年(从2011年1月26日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应由我局收回予以注销。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