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黄汉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2011-06-10 21:12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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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43号

黄汉全公民:

你要求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位于湘桥区花园凤眼东三巷5号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证书号列:州府国用字(1990)第900140000527号〕,面积94.94平方米,补交出让金后补办出让手续,作为住宅用地。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七十年(从2010年12月8日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应由我局收回予以注销。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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