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国土资用〔2011〕2号
饶平县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上报饶平县2010年第二批次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将钱东镇紫云村集体土地,面积1.4436公顷(其中:耕地1.4436公顷,)转用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经批准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村集体所有,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O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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