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国土资用〔2011〕10号
潮州市潮州医院:
你院《关于要求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关于同意划拨地方国营潮州市岭南塑胶厂土地使用权的复函》(潮府办函〔2010〕91号)的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区西华路12号,面积1651.5平方米(折2.4772亩,如用地红线图所示位置)划拨给你院,作为医疗业务用房用地。
二、上述土地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
三、有关规划、基建,应按程序报批。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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