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枫二村要求完善“潮州市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用地手续的批复

2011-03-30 21:27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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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11号


枫二村委会:

你村《关于补办完善“三旧”改造项目“潮州市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用地手续的请示》收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潮府常规〔2010〕8号”及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村位于安黄公路和潮汕公路交界处土地面积为31.1676亩(其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完善用地手续作为你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上述经批准的土地不能随意改变土地用途,所有权和使用权仍属你村集体所有,若要转让、出租、抵押应按规定到我局办理手续。

三、上述土地完善用地手续后,应按“三旧”改造方案实施改造。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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