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许丽娟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批复
2011-03-30 21:25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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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15号
张世钦居民:
你要求原配偶许丽娟所有的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许丽娟位于湘桥区义安路铁巷2/3号的国有划拨居住用地,面积55平方米〔土地证号:州府国用字(1992)第00101405号〕补交出让金后补办出让手续,仍作为住宅用地。
二、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七十年(从2011年2月11日起算),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由潮州市人民政府无偿收回。
三、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注销。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二月十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