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邮政局要求补办国有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
2011-03-30 21:23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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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19号
市邮政局:
你局《关于办理土地有关手续的申请》收悉。1988年7月5日,你局的前身市邮电局使用了枫春工业园区的土地作为业务房建设用地,并支付了用地的费用(见有偿转让邮电建设用地协议书),但至今尚未办理相关的用地手续,现经我局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潮州市枫春路西侧的国有土地,面积4338.63平方米(四至以用地红线图为准),划拨给你局作为业务用房建设用地。
二、有关基建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并按程序申报审批。
三、上述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