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文物旅游局要求办理(潮州海外 潮人博物馆)建设用地的批复

2011-03-29 21:30
来源: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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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国土资用〔2011〕1号

潮州市文物旅游局:

你局关于申请办理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馆建设用地的函收悉,根据市委办2009年4月3日第九期会议纪要和2010年12月20日第二十五期会议纪要的文件精神,依据你局2010年12月23日关于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馆用地中房屋所有权的函及你局与原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协议书等相关材料。经我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市区太平路与中山路交叉处西南角(原古城宾馆、老市委、周边太平路2号等,四至范围以用地红线图为准)的国有土地,用地面积11065.24平方米,划拨给你局作为潮州海外潮人博物馆建设用地。用地范围的拆迁补偿一概由你局负责理楚。

二、有关使用土地权利和义务按《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执行。

三、上述划拨土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潮州市国土资源局

                二O一一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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