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动办,市各测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的要求,结合潮州实际,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联合制定《潮州市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潮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年12月9日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实施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切实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多测合一提升建设项目测绘服务水平的通知》(粤自然资测绘〔2022〕2573号)《关于印发<2024年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要点>的函》(潮建改办〔2024〕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潮州实际,现就我市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的部署,按照“统一标准、加强整合、成果共享、依法监管”的思路,鼓励“多测合一”,推行多测整合,一测多用,避免重复测绘,提升测绘行业服务效率,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工作目标
整合测绘事项,优化测绘流程,统一技术标准,促进成果共享。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同一标的物只测一次、同一测绘工作执行统一技术标准、同一测绘成果只提交一次。
三、实施范围
潮州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建设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
四、资质要求
只有入驻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的测绘资质单位方可承接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所有承担我市“多测合一”测绘业务的测绘资质单位,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必须具备工程测量(包括规划测量、建筑工程测量和地下管线测量子项)和不动产测绘(包括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子项)等测绘资质,并在测绘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相应的测绘活动,不允许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进行活动。
3.在以往政府采购过程中,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和不良信用、未发生因出具虛假测绘报告而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等重大违法犯罪行为。
五、工作流程
(一)合同签订、委托测绘。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可分阶段或者全流程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或者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测绘服务,双方签订《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附件1)。
(二)作业生产。项目具备测量条件后,测绘资质单位根据测绘合同载明测绘任务、时间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作业。从事“多测合一”的测绘资质单位对所提交的测绘成果质量负责,应自觉建立健全技术、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档案和保密管理。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年度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加强对测绘成果质量监督管理。
(三)成果提交与共享。测绘资质单位将经相关业务审批部门核实后的测绘成果提交委托方,由委托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需要,将测绘成果送至相应审批事项受理窗口进行收件。各业务审批部门通过信息化手段,建立成果共享利用与互认机制,按需将成果推送至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不动产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综合应用、测绘地理信息监管与服务等系统中,实现成果共享。
六、实施步骤
按照上级精神,结合潮州实际,我市“多测合一”按照以下步骤实施:
(一)整合测绘事项
“多测合一”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全流程涉及的测绘事项整合优化为立项用地规划阶段、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按照相关业务审批部门对测绘内容的具体业务需求,各阶段分别进行实施。
1.立项用地规划阶段
将立项用地规划阶段涉及的选址测绘、土地勘测定界、不动产(宗地)测绘等测绘事项整合为立项用地规划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为《项目选址测量图》、《土地勘测定界报告》、《权籍调查表(权属宗地图)》和《出让(划拨)用地范围(红线)图》等。测绘成果共享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为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动产登记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
2.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监督阶段
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涉及的规划放线测量和施工监督阶段涉及的房产面积预测事项整合为一个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为《规划放线报告》和《房产预测算报告》等。测绘成果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为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屋交易、不动产备案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
3.竣工验收阶段
依照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测绘的做法,将竣工验收阶段涉及的规划条件核实测绘、人防面积核实测绘、不动产测绘三个事项整合为竣工验收综合测绘事项。测绘成果为《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报告》、《人防测量成果报告》和《房产实测报告》。测绘成果上传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作为联合竣工验收、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发证等相关工作所需材料。
(二)成果流转共享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应建立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多测合一”工作,梳理相关的测绘技术标准和成果要求,明确工作规则及操作流程,组织实施分阶段整合测绘事项,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缩短测绘时限”为目标,依托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实现从资料分发、业务办理、成果数据共享以及取件等业务流程的“全覆盖”。
七、技术标准
“多测合一”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并在严格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3)《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测绘成果质量检测与验收》(GB/T24356-2009)等测绘标准的基础上,应符合《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联合测绘规则》以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测绘中介服务技术水平及成果质量。
八、收费标准
“多测合一”测绘收费应参照《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基础上结合当前的测绘服务成本、服务质量及服务要求等情况,实行市场调节价。要强化市场监管,避免因价格垄断或恶性竞争造成测绘质量低劣,导致多发纠纷后果,影响建设工程质量。
九、法律责任
“多测合一”测绘方案实施后,建设单位应及时与测绘资质单位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法律责任,按规定开展相关工作。因委托方提供的基础材料不实,产生损害性后果的,由委托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测绘资质单位所承接项目应符合其相应资质要求,并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承接“多测合一”测绘业务,不允许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活动,否则,依据《测绘法》相关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按照合同要求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完成相关测绘工作,提交测绘成果,超过办理时限或合同约定时间,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测绘服务机构应对出具的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并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涉密测绘成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确保测绘成果安全。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涉及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动办等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测绘成果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以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防动员办公室依职责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阶段测绘事项、测绘成果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构建“多测合一”信用监管机制,加强测绘机构资质及信用监管、质量监督检查、地理信息成果安全等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测绘行为,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或专项检查,做到测绘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统一测绘成果格式,确保测绘成果受控,防止及杜绝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许可审批、工程建设、监管、验收、确权登记发证等环节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测绘资质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测绘服务合同后,应于签订合同后15日内填写《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报备表》(附件2),并将盖章后的报备表送市自然资源局调查与测管科(潮州大道1279号潮州市自然资源局2楼208房,联系电话:2355582)备案,每年年底还应将承接的使用财政资金的基础测绘成果汇交到市自然资源局调查与测管科。
十一、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合同编号: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
“多测合一”合同示范文本
(试行)
立项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项目单位)
乙方(受托方): (测绘单位)
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服务合同
甲方(单位全称):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乙方(单位全称):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开户银行:
账号: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受托方)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和测绘行业有关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根据甲方的委托要求, 乙方依照国家、地区及行业的有关政策、法规及规范要求, 按时向甲方提交测绘成果。
第一条 项目概况
本合同约定的测绘项目位于 县(市、区) 路 号(或地点),项目用地面积约 平方米;建筑物约 幢,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委托测绘服务事项及服务工作要求
上述委托测绘服务事项合计 项。
第三条 执行技术规范及技术要求
1.《测绘基本术语》(GB/T 14911)
2.《1:500 1:1000 1:2000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
3.《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4.《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
5.《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1:1000、1:2000地图6式》(GB/T20257.1-2017)
6.《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标准》(CJJ/T 73-2019)
7.《房产测量规范》(GB/T 17986.1-2000)
8.《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10.《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2015年)
11.《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2005)
12.《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8)
13.《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
14.《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
15.《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
16.《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
17.《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GB/T2009)
18.《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CJJ/T 73)
1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2005)
20.《房产测量规范 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 17986.1)
21.《房产测量规范 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
22.《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2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24.《关于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与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2]74号)
25.《住宅设计规范》(GB/T 50096)
26.《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7)
27.《广东省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DBJ/T15-134-2018)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开展“多测合一”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乙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
(二)在合同期内,甲方进行与本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活动所产生或者获得的与开展“多测合一”有关的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乙方,必要时可吸收乙方编制人员参加相关活动。
(三)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进场开展测绘工作做好现场协调工作,保证乙方测绘工作得以顺利安全的开展。
(四)甲方按照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五)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六)因为甲方责任造成乙方需要补测、返工重测或者需要进行测绘成果报告重大修改的,应增加相应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七)乙方提交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甲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后果由甲方自负。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测绘成果,并使本测绘成果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二)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存在瑕疵导致该工程建设项目无法得到审批,乙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
(三)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四)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测绘成果报告 份。甲方如要求增加测绘成果报告份数,乙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测绘成果报告的文印工本费。
(五)测绘作业机构对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要求。乙方应按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其完成的联合测绘成果实施“质检”制度。
第六条 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
(一)测绘业务费用统计表
其他费用:
合同金额共为人民币 元整(¥ )。
(二)付款方式
1、分期支付
(1)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 支付测绘费用总价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预付款或定金;
(2)(根据双方协商情况按照进度支付);
(3)甲方收到全部测绘成果资料后 日内,支付测绘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 元整(¥ )。
2、其他支付方式:(如一次性付款)。
(三)乙方需开具发票种类
(1)普通发票,或(2)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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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测绘成果交付
(一)交付内容
乙方提交的测绘成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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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
书面资料(一式 份),电子资料 。
时间: 。
地点: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尚未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等于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乙方已开始实施测量作业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项目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按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支付测量工程款。
2、甲方未按期支付乙方测绘工程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付工程费的千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因甲方未完整提供所需的审批资料和图纸原因造成乙方需要补测或修改完善测绘成果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补测或资料修改完善费用,费用根据工作量情况由双方商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或擅自中途停止履行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等于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10%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交测绘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项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五计算。因甲方原因、天气、交通、政府行为导致的延期除外。
3、乙方提供的测绘成果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测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要求。因测绘成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等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未经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暂时无法履行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提出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十五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
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十条 通知方式及争议解决
(一)一方因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订立或履行事项需要通知对方的,可采取(或者在采取其他通知方式之外附带采取)通过双方记载在本合同的双方联系人手机号码或者双方电子信箱向对方发送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一方就同一通知事项经以相同或者相近的短信文本或者电子邮件文本向对方发送两次手机短信或者两封电子邮件后(两次发送时间间隔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紧急情况除外),相关通知内容视为在第二次手机短信或者第二封电子邮件发送成功之时书面送达对方。
一方向对方寄送文件或者其他实物的,可采取上述方式以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书面告知对方,对方未在合理期限内提出质疑或者异议的,视为正常收到文件或者其他实物。
一方变更联系人手机号码或变更电子邮箱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自行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二)双方因本合同或其补充协议的订立或者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协商调解的,确定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测绘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方式 。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和乙方各执两份。
(二)本合同经双方盖公章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姓名之后,自本合同记载的签订日期起生效。
(三)本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或者出现需变更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作出约定。本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或者补充协议与补充协议之间内容不一致的,以签订时间在后者为准。
(四)本合同签订时即已形成的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合同内容为准。
本合同附件共 件,明细如下:
附件:1、甲乙双方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
2、乙方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2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报备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潮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2024年12月9日印发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