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实施办法(试行)

2024-04-28 09:20
来源: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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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完善服务体系,构建“便民利企、快捷高效、最多跑一次”的综合政务服务机制,减少申请人因申请材料不全或存在缺陷引起的反复奔波现象,决定建立并试行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

  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时,应提交的材料中,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非关键性申报材料有欠缺或存在瑕疵但不影响实质性审核的,在办理部门作出办理结果前补齐或补正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可先行受理,并进入正常审核程序。主要申报材料欠缺或存在瑕疵的,应当按照正常受理程序进行,依法向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

  二、适用条件

  在潮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适用本办法。

  三、申请人申请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在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如:结婚证、户口簿、无房证明、房改房上市审批表、营业执照、委托书(企业委托)),经书面申请并承诺5个工作日内补齐材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帮助企业节省时间,提升办事效率。

  四、工作流程

  (一)业务受理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可容缺的申报材料清单、补交窗口及补充材料的。

  (二)业务受理窗口根据具体业务情况,由申请人出具《申请容缺受理承诺书》,流转至审核后台,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做出同意容缺受理审核决定后,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登记容缺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人提交补齐补正材料的,由补交材料受理窗口出具材料接收清单,并立即将补齐补正材料流转至审核后台审查。经审核符合法定形式、条件要求的,及时办理,并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申请人未按承诺时限补齐补正材料的,按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退件处理。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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