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2023-06-02 18:3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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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市级事权的决定》(潮府[2022]8号),我局将市级负责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许可事项委托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为做好委托实施工作,现将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项范围
1、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
2、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3、经营汽油加油站的企业;
4、专门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企业;
5、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中央企业所属省级、设区的市级公司(分公司);
6、带有储存设施经营除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备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除外)
二、委托内容和权限
(一)许可申请(包括新领、变更、延期、注销申请)
材料的接收和审查,并出具准予或者不予受理决定书;
(二)颁发行政许可证件,发布许可公告。
以上事项自2023年6月5日起,由县(区)应急管理局实施。
特此公告。
潮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