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饶平县海山镇“9·25”农用船翻沉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挂牌督办的函
2023-09-28 16:1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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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人民政府:
9月25日,饶平县海山镇五屿西附近海域发生一起农用船翻沉事故,造成5人落水,其中4人获救,1人死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对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实行挂牌督办,具体落实以下督办事项:
一是请你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迅速组织、授权或委托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事故调查组,抓紧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清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分清事故责任,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二是按照《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事故初步调查报告报送机制的通知》(潮安办〔2020〕27号)要求,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提交初步调查报告,并每15日向市安委办报告一次该起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三是事故调查报告经你县安委会审查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以县安委会文件上报市安委办,同时要附上县纪委监委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追责问责有关情况。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完成调查的,需向市安委办说明情况。
此函
潮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