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一)

2025-11-07 17:38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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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潮州市积极推动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积极性,指导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及时排查整治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8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一、电力行业

  案例一:2025年6月17日,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设备部汽机专业点检员王某对2号机组EH油系管理进行点检过程中,发现2号机组1号高调门分配器模块入口接头处轻微渗油,该位置隐患隐蔽不易察觉,经仔细检查和研判后确认无法在线隔绝,王某立即安排备用EH油领用,同时汇报专业负责人及公司领导,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立即开会研究处理方案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最终于当晚消除了该隐患,避免了一次机组非停。事后,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王某10000元奖励。

  案例二:2025年5月,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督人员林某现场检查发现码头检修车间内为3条拖轮供电的电源,每天均需要由拖轮人员手动在电源箱端子排进行电缆拆接线作业,存在人员触电安全隐患。发现此隐患后林某上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并提供治理方案,同时主动协调设备管理部门电气专业进行隐患消除工作,于5月底完成将该电源箱改造为采用航空专用插头供电,从源头上消除了该人员触电的隐患。事后,公司根据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给予林某2000元奖励,同时给予设备部电气专业3000元奖励。

  二、道路运输企业

  案例一:2025年4月23日,潮州市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陈某在日常安全巡查中,发现车辆粤UV***2排气管阻火器脱落。该装置用于阻隔排气管火星,防范易燃易爆物引燃风险。阻火器缺失可能导致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区域(如仓库、化工厂区)时,尾气火星引发爆炸或火灾。经核查确认该车阻火器固定螺栓断裂,属设备老化缺陷。根据该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给予陈某200元奖励。

  案例二:2025年6月8日,潮州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司机李某在出车前例行车辆检查时,细心发现左前轮扎入一枚钉子的隐患。该隐患若未及时察觉,可能在行驶过程中引发轮胎漏气、爆胎等风险,对行车安全造成严重威胁。司机李某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检查制度,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规避了潜在安全事故。根据公司《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规定,该公司给予司机李某500元人民币的现金奖励,并在公司内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工作群等渠道对该员工进行通报表扬。

  案例三:2025年6月12日,潮州市某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员工苏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凭借高度的安全意识和敏锐的观察力,及时发现客车右前轮胎侧壁有一道长约8cm的深层划伤,伤口处帘布层已外露。该损伤在高速行驶中极易引发轮胎升温爆裂,导致方向失控。该隐患如未及时处理,极有可能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苏某发现隐患后,立即上报,有效避免了潜在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的运营安全。为表彰苏某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该企业按照《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苏某通报表扬,并发放现金奖励人民币300元。

  案例四:2025年6月24日,潮州市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苏某在例行检查中,发现公司内部消防灭火器压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若遇突发火情可能无法正常使用。苏某立即将情况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公司安全部门接到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对办公场地所有消防灭火器进行全面排查,并更换了压力不足的灭火器。根据该公司安全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奖励苏某人民币100元,以表彰苏某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工贸行业

  案例一:2025年7月,湘桥区某企业员工林某反映公司一腌制池的警示标识存在老化、脱落情况,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隐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举报,马上更换警示标识。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奖励林某50元。

  案例二:2025年5月18日,凤泉湖高新区一工贸企业员工韦某,在工作期间敏锐发现工作区域内一处吊扇出现异常起火险情。面对突发状况,韦某临危不乱,迅速反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第一时间切断相关电源,有效控制火势蔓延风险。同时迅速将险情报告给相关部门及专业电工,积极配合电工进行故障修复,彻底消除了安全隐患。根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公司对韦某予以通报表扬,并奖励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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