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硬措施”情况进行联合督导检查

2024-09-03 15: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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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推动“学铁规、明责任、硬措施、保安全”专项活动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走深走实,2024年8月29日,市安委办副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陈俊生带领市、县(区)应急管理局矿山监管人员对非煤矿山企业落实“硬措施”情况开展联合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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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组随机抽查潮州市潮安区锦峰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潮州市龙燕矿业有限公司,通过现场检查、座谈交流、分组查阅资料,以及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闭卷考试等方式,重点检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的通知》和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汛期安全防范等工作情况。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场反馈企业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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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导检查过程中,陈俊生主持召开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和受检矿山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八条硬措施”专题宣讲会,对“八条硬措施”的出台背景、重要意义,以及露天矿山企业11条、监管部门14条抓落实的具体任务清单逐一解读。要求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各矿山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切实把防范化解非煤矿山重大安全风险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抓紧抓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各类事故发生。要按照“八条硬措施”主体责任任务清单要求,逐项进行对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落实闭环管理。要深化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全面梳理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管控关键环节安全风险。要认真落实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逢恶劣天气停产撤人”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及时上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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