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四)
为进一步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应急管理局集中曝光一批“一案双罚”执法典型案例,通过聚焦“痛点”,解剖典型,积极营造“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氛围。
潮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矿山建设项目
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案
一、基本案情
2023年7月6日,潮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潮州市潮安区登塘镇白水村的潮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矿山建设项目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行为。
二、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经查,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00000元(叁拾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调查中还发现,潮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谢某存在履行主管人员管理职责不到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潮州市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林某存在履行管理职责不到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参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35000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