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和安全设计要求施工案

2023-06-27 15:16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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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4日,饶平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广东局移交线索,组织执法人员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进行核查。经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八个问题:

       1.2号拐点至3号拐点、3号拐点和4号拐点之间部分最终边坡台阶高度分别为49米、17 米,超过设计15m的规定。

         2.未每5年进行一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3.未按设计要求的宽度设置清扫平台,清扫平台宽度约 6m,未达到设计8m的要求。

       4.企业未绘制2022 年采剥工程年末图,采场边坡工程平剖面图为2020年12月绘制。

       5.采场内多处边坡存在浮石未及时处理。

       6.未在采场边坡台阶设置排水沟,未在境界外设置截水沟排水。

       7.未在主要运输道路的急弯、陡坡、危险地段设置警示标志。

       8.未严格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采场集水坑一侧的终了边坡台阶帮坡角超过设计 54°的规定。

       二、处置情况

       1.问题一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部分第四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问题二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5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部分第六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问题三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1.4条,不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二部分第十二项的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40000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问题四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9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问题五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2.4.4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6.问题六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7.1.3、5.7.1.4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7.问题七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5.4.2.3条的规定,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8.问题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作出处人民币 110000元(拾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综上,饶平县应急管理局对饶平县某石场有限公司存在的八个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270000 元(贰拾柒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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