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潮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推行“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工作的通知

2024-04-18 15:3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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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税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推行“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业务,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改革为导向,以便民服务为目的,以简化流程为手段,创新服务模式,从企业和群众视角出发,梳理需经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医保部门联合办理的高频“一件事”业务事项清单,通过建立联办协作工作机制,推行“一张表单、一站办理、只跑一次”服务模式,实现社保、医保经办和缴费业务线下“同城通办”“一厅联办”“一窗通办”,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二、工作方式

  (一)设立窗口。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办税服务厅、各社保分中心、各医保分中心设置“社保税务联办窗口”“医保税务联办窗口”,实行一件事一次办,群众可就近自行选择申办地点,在任一联办窗口申请办理联办业务。

  (二)办理方式。将分头多次申请整合为一次申请,统一编制联办业务办理指南,进一步完善部门数据传递机制,优化业务处理流转流程,建立税务和社保、医保部门联系协同机制,做好联办服务对接,提升联办服务质效,实现“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服务“一站式”办理。同时,大力引导缴费人通过“粤省事”小程序线上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联办业务事项和业务内容。联办范围包括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申报、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等政务服务事项涵盖10项“社保+税务”业务和6项“医保+税务”业务,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各联办部门按联办业务流程进行处理,详见附件1《“社保+税务”联办业务事项清单》和附件2《“医保+税务”联办业务事项清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联办部门要充分认识联办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做好“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服务工作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工作,明确人员分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在4月底前完成“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让群众可就近自行选择申办地点,实现“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同城通办”。

  (二)强化联动协调。各联办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依规办理联办业务,同时做好联办服务对接,提升联办服务质效,及时发现、研究、解决联办过程出现的问题,扎实推动“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服务真正落地。

  (三)做好宣传推广。各联办部门要主动、及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向社会公开“社保+税务”“医保+税务”联办业务办理资料、办理流程等信息。加大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联办业务流程,并做好咨询、导办服务工作,切实减少群众跑动次数,提高群众办事便利度。


  附件:1.“社保+税务”联办业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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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医保+税务”联办业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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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潮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潮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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