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公告
尊敬的排水户:
为有效治理城市污水排放,规范排水户排水行为,从源头杜绝城市污水乱排乱放及违法排水现象发生,保障城市排水及污水设施稳定运行,现将在城市建成区开展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等规定,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已经发生排水行为的排水户,请于2025年10月底前主动申办排水许可证;新增准备接入排水管网的排水户按相关法律规定申办排水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排水。
一、申办对象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受理单位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简称《排水许可证》)。
二、办理流程
(一)办理方式
填写申请→窗口受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查→核发排水许可证→窗口发证;
发现错接、误接及预处理设施不合格等现象的,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发放排水许可证。
(二)申办地点
潮州市枫春路416号(与大道交汇)凤新大厦北侧6楼1-4号窗口(办公电话:0768—2362783)
(三)收费情况
办理和申领许可证不收费,免费核发。
三、申报材料
(一)排水许可申请表;
(二)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雨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等材料;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四)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或者排水户承诺排水隐蔽工程合格且不存在雨水污水管网混接错接、雨水污水混排的书面承诺书;
(五)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测报告或者排水水质符合相关标准的书面承诺书;
(六)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相关申请材料表单下载可至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www.gdzwfw.gov.cn/)→搜索“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新办)事项”→办事指南→材料清单进行下载。
四、相关说明
(一)排水许可证免费办理,有效期为5年。排水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 日前,向排水许可核发部门提出申请,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延期5年。
(二)在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内,排水户名称、法定代表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排水户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当重新申领排水许可证。
(三)在申办《排水许可证》前,排水设施应符合雨污分流原则排水的要求。污水经预处理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以及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有关的最新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水管网。
(四)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可以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人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五、服务提示
各排水户接到本公告后请尽快办理排水许可证,逾期未办理者,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望各排水户高度重视,遵章守法,与我们一起共同维护美丽和谐的幸福家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