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条款号 | 原文 | 现文 |
1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一)勘察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2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3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人员1名,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均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的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4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四)质量检测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工程类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5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五)工程造价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注: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 删除 |
6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六)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监理员2名,均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证书、监理员的身份证、监理员证、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7 | 五、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七)施工图审查企业库: 6.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或道路或市政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资格,为申请人的正式员工[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注册证或职称证书、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8 | 附二: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 6.配备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人员(按申报专业库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删除 |
9 | 附二: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 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10 | 附二: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 8.其他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以上人员2025年1月至今任一个月由申请人为其购买的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 删除 |
11 | 附二:申请人登记提交资料一览表 | 9.2022年4月至今承接过符合申报专业库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 删除 |
12 | 附四:申请人资格审查择优评分标准 | 人员情况(20分) | 删除 |
13 | 附四:申请人资格审查择优评分标准 | 企业业绩(30分) | 删除 |
14 | 附四:申请人资格审查择优评分标准 | 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30分) | 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50分) 注:评分说明详见附件 |
15 | 附四:申请人资格审查择优评分标准 | 工作实施要点(20分) | 工作实施要点(50分) 注:评分说明详见附件 |
16 | 附八: | 附八:2022年4月至今承接过符合申报专业库业绩评分要求的类似项目业绩表 | 删除 |
17 | 附九: | 附九:配备与申报专业库资质相应的人员一览表 | 删除 |